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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责任政府,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行政问责的理论和实践取得了飞速发展。道德责任是行政问责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公众极为关注的内容,更是政府官员道德建设的关键指标。因此,探究政府官员的道德责任追究情况,深入剖析行政问责的各个要素,对我国责任政府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选取官方的道德责任追究作为研究对象,以道德责任法制化为背景,通过制度文本分析和问责实践考察两条线展开论述,以期完善道德责任法制化的研究理论,同时厘清官方道德责任追究实践中依法问责的盲点与难点,做好理论和现实的无缝衔接。在行文结构上,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绪论部分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指出行政问责和道德责任已被广泛研究,但是学界对道德责任追究的研究尚不够深入,仍停留在道德责任法制化的阶段,没有充分地结合实践进行分析。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道德责任的内涵及理论和现实基础进行阐述。首先,对道德和法律、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概念进行对比界定,道德责任包括第一性道德责任和第二性道德责任,指出本文的道德责任指的是第二性道德责任,并进一步阐明道德责任追究包括追究道德责任和法定的道德责任,在此基础上,明确指出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官方的道德责任追究;其次,归纳了道德责任的基本特点,即广泛性、有限性、高层次性、强制性和自律性;最后,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阐述了道德责任追究的必要性,指出社会契约理论、角色理论和责任伦理理论是道德责任追究的理论依据所在,而我国建设责任政府以及谋求政府合法性则为道德责任追究提出现实需求。第二部分对道德责任追究的制度文本进行分析。道德责任法制化是依法问责的前提,所以需要对制度文本进行研究,探究其是否完善,是否能够很好地指导实践。首先,对有关道德责任追究的制度文本进行了总结梳理,总体上把握现有制度文本,指出现有制度文本数量繁多、形式分散,且内容主要关注职业道德方面的“利益冲突”;同时指出现有制度文本存在追责内容空泛笼统以及归责原则不清晰等问题,这些都使得实践中的问责无据可依,可能导致随意问责。第三部分对道德责任追究的实践进行考察分析。官方问责的理想状态是依法问责,即官方的道德责任追究应该依据明确的法律条款追究法定的道德责任。首先对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回顾,把握道德责任追究实践的总体概况和特点,归纳了道德责任追究实践的四个特点:以社会问责为开端、高层次道德责任追究、结果原则追责及成为反腐利器;然后指出道德责任追究实践存在“回应式”问责与追责依据不明确的问题,以及无法兼顾政治回应性和问责合理性的困境;最后对制度文本和追责实践进行综合分析,分析两者的相关性。第四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提出对完善道德责任追究的思考。首先通过统一立法和分散立法的形式,保证道德责任追究有法可依。由于道德立法的局限性,只能规定官员的底线道德义务和底线道德责任,且无法穷尽所有的底线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因此建议引入以过错原则为核心的归责体系,并在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基础上,完善道德监督和道德奖惩机制,最后通过道德教育和培训,将外部控制内化为官员的道德自律。结语部分强调了官方道德责任法制化必要性,同时指出了道德责任法制化的有限性,重申道德责任追究不能仅仅依靠法律,需要德法并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