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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化进程已经进入到加速发展阶段,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带来了对住房的大量需求。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宏观调控者,有责任通过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手段来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实践中,由于我国政府责任的缺失,导致房价持续上涨,已经远远超出了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范围。完善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公民的住房权是我国政府不可推卸、无可替代的责任。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介绍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历经30年的改革,中国初步建成包括廉租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在内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以及对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进行评价。第二部分是研究保障性住房的性质以及政府承担责任的理论依据。通过公共产品属性、福利性、社会保障性论述了保障性住房的性质;通过公民的住房权、收入分配理论、公平正义理论论述了我国政府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中承担责任的原因。第三部分是介绍西方发达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具体包括英国、美国和德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以及通过研究发达国家住房保障制度,阐述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启示第四部分是对我国政府在住房保障领域责任缺失的表现和原因分析。通过经济适用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阐述,分析了我国政府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中责任缺失的原因。第五部分是针对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中政府责任缺失的现状,提出强化政府责任的措施和建议。具体措施包括:第一,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力度。第二,完善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第三,加强政府执行力,提高政府行政执行效率。第四,加大政府在住房保障领域监管力度。以期完善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中的政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