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直播平台的行政法规制

来源 :吉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asa82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以网络直播平台为媒介的直播模式,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和淘汰,形成了多种直播模式,产业链上网络主播、网络直播平台、第三方机构以及观众构成的多种运用模式和盈利方式,在这一生态中,网络直播平台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缺少网络直播这一运营单位,网络直播行业则无从谈起。对于网络直播平台的模式和运营的飞速发展,我国行政机关订立了大量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法规制,但是依然无法解决当下的许多聚集性、关注点高的问题。本文的研究目的是探究新形势下聚焦现实网络直播问题是否能被现行网络直播行政法规制所监管,通过问题探究现行网络直播法规的漏洞,完善现行的网络直播行政立法,转变网络直播监管理念,形成一套由特色的、符合本国国情、完备的行政法规制体系,以应对发展日益迅速的网络直播平台。本文通过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特性、发展历程、未来发展趋势大量资料的阅读,结合对网络直播行政法规制的立法现状进行交叉阅读,发现现阶段网络直播的监管模式相对落后,已经不适应现阶段网络直播的监管,也无法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继续发展,主要问题首先是监管理念差,还是以行政为主导的监管模式,行政机关的立法主导整个事前、事中与事后的监管,首先事前监管形成了多头监管,事中的实时监管缺乏行业自主性,事后监管只强调行政处罚与责任,没有容错机制和救济性措施,忽视了网络直播相关从业者以及平台的权利保障;其次是现行网络直播平台行政规范体系不健全,主要是缺乏统一网络直播平台管理条例,立法位阶太低,无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第二是没有引导网络直播平台或者协会制定统一的自律协议,没有在法律上引导网络直播平台进行自律管理,再次是缺乏原则性法规来填补网络直播规制的滞后性和立法空白,导致一旦出现新的直播模式无法进行监管;再次是网络直播平台行政法规制内容不完善,缺乏对违法证据的收集程序,缺乏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和MCN等培训机构的立法监管,出现监管漏洞;最后是网络直播平台规制主体不合理,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机构,导致各立法主体基于自己的监管范围和监管利益以及扩大监管权力的需求造成立法交叉,重复监管,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网络直播的发展。本文通过国内外立法状况和现行问题,总结出对于网络直播平台现行行政法规制的改善,第一是要转变监管理念,形成事前放松监管、事中以行业自律监管为主、事后救济性处理为主的处罚模式,引导网络直播规范发展,同时颁布统一的网络直播监管条例,建立统一的网络直播行业协会,形成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行业自律公约的行政法监管体系;其次是引入反垄断法、侵权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引导网络直播平台的良性竞争,引导网民形成良好的网络社会秩序和舆论环境,使得网络直播平台健康发展,最后是完善网络直播平台立法空白,对MCN等第三方机构进行立法,形成双重监管;制定不同年龄段的节目筛选机制,保护未成年人,确立行政监管的适度原则性法律,形成自律为主,行政托底的模式,进一步规制未来可能出现的直播模式,建立内容分类制度,对各类不同的直播适用其相关法律规范进行规制,组建统一的联合机构进行监管,完善联合机构的执法程序和救济程序。完善网络直播的行政法监管。
其他文献
影视剪辑视频是一种利用现有影视作品进行再制作而成的视频种类。在短视频产业繁荣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影视剪辑视频这一既有视频种类基于自身特点完成自我革新快速融入到短视频带来的热潮中。影视剪辑视频产业的繁荣给著作权体系带来了挑战,影视剪辑视频创作人与影视剧版权人关于著作权合理使用与侵权之争也愈演愈烈。影视剪辑视频易于产生著作权纠纷是出于三方面的原因:第一,著作权合理使用认定“法定主义”与“灵活主义”的冲突
学位
基于银行贷款“申请慢、申请难”等问题,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及个人的资金需求同时,给债务人带来的还有高额的利息和额外的代价。面对高额的利润,民间借贷公司往往通过非法讨债的方式解决债务人无法按期还款的问题,甚至衍生出催收公司专门负责非法催收债务。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推进,为了有效治理频发的恶性讨债案件,新增了催收非法债务罪。目前,条文中仅规定了构成要件,尚未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故
学位
近年来,美国对华337调查频频发生,中兴、联想、华为等中国企业都成为其制裁对象。总体上看,中国企业应诉337调查的胜诉率并不可观。结合337调查的立法背景和历史修订情况,隐藏在“维护公平贸易”的表面目的之下的其实是保护主义的一把利刃。从337条款的修订历史来看,隐隐已经有违背国际法之嫌。在337调查存续的将近百年时间里,许多国家都从自身利益出发对337条款是否违背国际法提出质疑,众多学者也从多个角
学位
建筑作品是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之一,《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9款规定建筑作品是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建筑作品自1991年被纳入美术作品类型之下,至2001年被修改为与美术作品并列的法定作品类型,其保护范围与相关制度一直饱受争议,由于建筑作品著作权制度的不明确、不规范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诸多问题,引起了学术理论上的诸多矛盾和逻辑悖论。其一是我国著作权制度认为建筑作
学位
知情权是股东依法享有的一项基础性权利,其中账簿查阅权是实现知情权的重要方式。法律通过赋予股东账簿查阅权来保护股东利益,但这种保护必然不是无边界、无限制的。公司法规定股东行使该项权利的前提是查阅目的具有正当性,当股东具有“不正当目的”时,公司可以拒绝其行使查阅权。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对“不正当目的”仅作出了概括性叙述,并没有明确认定标准,导致司法裁判陷入了不统一与模糊的困境。直至《公司法司法解释
学位
2018年11月王成忠民事枉法裁判案二审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由于这是中国司法史上首次在二审阶段指定管辖,因此,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在本案中,被告人王成忠及其辩护人在原二审阶段提出,由于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属于被告人的同事,使得案件的审理可能会有影响审判结果公正的因素,因此提出原二审法院即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部分法官回避。在二审休庭后,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学位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大流行使企业营业中断风险急剧上升,给世界经济带来了巨大冲击,由此,转嫁企业营业中断风险、助力企业恢复与重建的营业中断保险成为学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热点。但因疫情引致的风险具有系统性,现有商业营业中断保险对企业营业中断风险的承保能力与动力严重不足。而政策性营业中断保险制度既可发挥保险的市场配置资源优势,又可通过政府参与下的制度创新解决营业中断保险承保系统性风险的难题,一定程度上弥补商
学位
大数据信息时代的来临,让个人信息成为各行业广泛争夺的资源。随着在线医疗的快速发展,个人健康信息的重要意义日益凸现。个人健康信息具有公共价值、财产价值等多重价值。价值的多重性增加了个人健康信息的保护复杂性和困难性,信息被不当处理的风险更高,进而使个人健康信息保护问题也更加严峻,表现为信息泄露事件屡禁不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明确将个人健康信息列为敏感
学位
自甘冒险亦称自甘风险、甘愿冒险等,是指被害一方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面临一定风险的情形下,仍自愿采取冒险行为,从而自行承担风险发生所造成的损害。作为比较法上被广泛接受的侵权免责事由,自甘冒险彰显了个人主义精神和独立意志。当今社会,司法实务中出现了较多涉及自甘冒险案件的裁判,尤其集中在体育类对抗性运动,游乐场所活动、户外探险等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实施之前,由于我国侵权责任
学位
互联网保险是以传统的互联网保险单和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一种新的保险模式,因此在快速发展的条件下必然会带来多重风险。在这方面,法律调整互联网保险合同尤为重要,它构成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基础,保证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安全。本文以网络保险合同法律效力为参照点和切入点,通过案例分析、归纳分析、对比分析等研究,牢牢坚持法律实践,遵循系统研究逻辑,在分析三个实践困境导致互联网保险合同效力变化的基础上,即生效、无效和解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