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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浪漫派诗人塞缪尔·泰勒·柯勒律治(Samuel Taylor Coleridge,1772-1834)将对诗歌形式的反思从传统的文学艺术领域解放出来,在艺术创造与实践哲学所确立的张力中探讨诗歌美学具有的实践意义,这不仅传递了一种新的审美范式,也构成其诗学思考的契机和理论出发点。他将审美体验作为追问人类存在意义的合法手段,在与自然的切近中“见出自我”,传递诗性启迪,因为回归自然也是回返人之自然本性。这一思想体现了具有当下历史意识的审美旨趣。在此基础上,本文从艺术、宗教、道德和政治四个维度建构柯勒律治批评文论中体现的“生命哲学”,揭示人类的生存意义。诗人通过体验,将外部世界与自我意识关联,赋予美的感知以理性内涵。他摆脱了机械式看待事物的方式,转而诉诸一种有机的整体思维,用体验具有的形而上的根基统辖相关甚或对立的关系,即在差异性中找到个别属性存在之共性,实现共存、达到同一。第一章从审美体验的角度讨论柯勒律治的诗歌美学。在《文学生涯》中,诗人从审美体验入手,在智性之维(intellectual being)协调人类理性与感性之对立。智性是在美感直观的基础上对世界本原的探索。感性和理性都是人类的认识能力,但直观只能是感性的,对直观对象进行思维就要理性的介入。他提出了“想象性理性”的概念,认为在审美体验的即时性中,通过想象和理性的中介,个体完成过去与当下的统一,自然感性被赋予艺术元素,转化为审美感性,并将感性与理性内涵带入实存。他将“美的理念”作为其诗歌美学的核心,指出想象性理性可将有限的审美体验进行延伸,使诗人在诗歌的自由之境中展现富于诗性的表达,进而在情感与理性具有的张力中阐释浪漫主义的诗歌美学,实现对诗性生存的追寻。第二章从宗教体验的角度论证了柯勒律治的宗教哲学。信仰的缺失催生宗教情结的复燃,也构成浪漫主义文学的精神开端。他在诗歌中多体现上帝灵性等主题,突出基督之圣爱精神,也由此面临着打通上帝与人的心灵的任务。在《文学遗著》中,诗人从个体的宗教体验出发,审视并消解人的有限性与神的无限性之对立。通过诉诸古希腊罗马神话,指出神人同形同性的原始相似包含着人对神浑然一体的认知。在神话意识的影响下,他通过宗教体验的混融,传递神之启示,揭示个体对神性的超然感受。诗人视“信仰理念”为宗教哲学的内核,确立以人的心灵为根基的“自我的宗教”。它将原本作为外在“终极实在”的神变成纯粹与虔敬的本性及心灵的结构,将人的生活世界和生存秩序引向某种超验之维。第三章从道德体验的视角研究了柯勒律治的道德哲学。诗人赋予美的感受以伦理内涵,体现了诗歌中美善之辩的浪漫主义色彩。《沉思之助》探索了人类的动物本能和道德存在之对立。自然万物显示了美的永恒形态,也昭示了造物者赋予的秩序和规范。人的高级存在与动物的低级存在之间虽然有着同源共生的共相,但人是理性动物。诗人意识到人超越于动物的精神属性,试图唤醒道德体验中的伦理选择,将动物性存在加以提高和升华。他提出了以“自爱、正直、怜悯、悔过”为内涵的人类美德,引导个体在理性支配下自我道德品性的建构。柯勒律治通过“善的理念”指出,善的愉悦是美感的最高等级,而不是活动的最终目的,他强调善是个体合乎德行的自由选择,是生存理想,又是追求道德过程中的自我实现。第四章从政治体验的维度阐释柯勒律治的政治哲学。他在《论教会和国家的构成》中探讨了义务与权利的对立与统一。柯勒律治论述了国家和教会存在的目的和意义,也意识到政治形式具有的人为构成性。他把政治体系嵌入日常的感觉经验之中,形成一种日常经验结构。同时,将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视为主导国家与公民关系的主轴,强调在政治体制中维持二者的对称,使人民从被动的义务履行者转变为权利拥有主体,而不是以法律的形式实行压制。国家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是组成国家的原因。此外,他主张个体依据政治体验对政体进行批判性审视,建立一种具有反思性的互动政治关系。他通过“权力理念”肯定人们与生俱来的政治成员身份,引导其对自我政治身份、角色加以构建,确立其政治品性。基于以上论述,本论文得出结论,柯勒律治的生命哲学从“艺术、宗教、道德、政治”四个方面揭示了关于“美的理念”、“信仰理念”、“善的理念”以及“权利理念”。他从个人内在的体验入手,定义人与世界的基本关系,认为生存的意义是由主体意识所赋予并揭示的。世界是一个和谐、有机的整体,由作为人的概念的永恒灵魂贯穿其中。他在展开生命个体的生存冲突中,整合处于对立关系中的力量,造就出审美的人、诗化的人、道德的人、自由的人,实现对完满性生存意义的寻求。诗人从美的探索转而观照人的生存模态,从呈现自然和谐之美过渡到人类生存之和谐,实现对人类生存价值的判断与确立,构筑了具有自身意义的生存模式,也是对目的论美学的实践性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