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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精神病人暴力行为一直是影响我国社会安定和人们正常工作与生活的重要问题之一。改革开放后,随着精神病人暴力行为的增加,如何处置精神病人,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新刑诉法颁布以前,我国关于对精神病人的处置办法,只在1997年刑法中颁布了相关法律规定,而在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中,这与之相关的规定是缺失的,致使在适用强制医疗的司法活动中,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从而影响了对精神病人的有效处置。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具体明确的刑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一些本不该适用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甚至一些非精神病人,由于种种原因,却遭受强制医疗,这就从另一角度导致人权的侵害。基于此,2012年新刑诉法对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作了专门规定,与此同时,最高法也出台了与之配套的司法解释,细化了相关规定。这一立法对遏制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人身安全,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对维护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也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落实,我国相关立法的不足也日益暴露出来,进而影响该程序社会价值目标的实现。因此,对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研究,对于完善该程序,以促进其价值目标的实现,有重要的理论完善意义。全文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基本原理的介绍,本部分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对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定义加以阐释;其次阐述了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程序价值。第二部分,对域外两大法系国家刑事强制医疗相关规定的考察,并比较各个国家刑事强制医疗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得出相关的启示。第三部分,对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立法现状的梳理以及法律实践的详细介绍,指出我国强制医疗暴露出来的问题。第四部分,针对文章第三部分提到的我国强制医疗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