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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悠久历史的优秀法律制度,它根植于深厚的中华文化土壤之中,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与诉讼制度形成良性互补。2011年《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人民调解有了权威的立法保障,更体现了国家对人民调解的重视。每年通过人民调解制度解决的各类民间纠纷数以百万计,人民调解将众多民间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挡在了诉讼的门外,被誉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由于社会经济水平、历史文化、思想观念、纠纷类型的差异,人民调解在城市与农村两个不同地域会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文章将研究范围限定在农村地区,重点考察农村人民调解制度的运行情况,原因在于,农村是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紧密,受思想观念的限制不愿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更愿意选择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的人民调解化解矛盾。与城市相比目前人民调解在农村地区依然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农村地区人民调解功能强化的研究更具有意义和价值。目前,农村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的攻坚阶段,传统观念和现代思想碰撞出新的火花,新旧矛盾复杂多发,纠纷解决方式亟需改变和创新。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决定》中提到“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人民调解作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将从法学的视角出发,探讨如何让农村人民调解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将矛盾纠纷的解决和农村社会秩序的维持回归至法律制度层面上。论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其中,引言部分主要交代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结语部分是对本文的进一步总结概括。正文由以下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农村人民调解制度的概述,主要介绍了人民调解制度的概念,农村人民调解制度的特点、功能与价值以及农村人民调解制度功能强化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通过对柳江县百朋镇的实地调研,走访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人民调解员交流,了解农村人民调解的真实场景,搜集真实的数据和案例,对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主要内容包括:百朋镇基本情况介绍;百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概况;人民调解员的队伍建设;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来源和补贴实施情况;基层人民调解的方法和依据,并且对一些真实案例进行描述,从而分析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巧、调解履行率高的原因;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实施情况和实际效果。第三部分分析农村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在了解了柳江县百朋镇人民调解工作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学者对全国其他农村地区人民调解工作调查到的资料,提出农村人民调解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主要问题有一下几个方面:一是人民调解现行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趋于行政化,与人民法院联系不够紧密;二是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力量薄弱,表现为人员紧缺、经费不足、缺乏科学有效调解方法;三是人民调解方式功利性强,法制化弱;四是人民调解工作过于注重形式,忽视实质发展,表现为调解员队伍有待提高,群众普法工作效果不佳等:五是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收效甚微。第四部分根据调研的现状和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完善农村人民调解制度的具体建议和措施:一深化人民调解制度改革,重新定位人民调解制度,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首席调解员制度和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三提升农村人民调解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高对规范化调解的认识,坚持依法调解,加强农村法制教育;四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优化理论设计,细化法律规定,增强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