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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是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普遍开征的税,是各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近年来,房地产税制的改革在国际上受到广泛地关注和重视。在中国,随着个人私有财产特别是房地产地位的不断提升以及现行房地产税制缺陷的不断暴露,房地产税制的改革和物业税的开征也被提上议事日程。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中央高度重视物业税,是与它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分不开的,开征物业税可以说将是近几年来国家财税改革的重中之重。论文针对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所存在的弊端,通过借鉴国外和香港地区的房地产(财产)税收体系,对我国即将开征的物业税进行了论证和分析,对其制度进行了初步设计,并且提出了开征物业税所需要的配套措施。通过对我国房地产税制的历史沿革的分析,明确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发展、变化的过程,以及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的历史渊源;通过对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分析,得出了税种设置重复与缺失同在,征税范围过窄,租税概念不清,税负结构不够合理,内外税制有别,辅助制度不健全的结论;通过对我国开征物业税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对房地产业的影响分析,得出制定统一的物业税是市场经济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对发达国家(美国、英国、日本)及我国香港地区房地产税收体系的详尽考察,提出了我国房地产税制体系可以借鉴的经验和启示;对物业税的税收制度进行了初步设计,提出了物业税的基本框架,纳税人、课征对象和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税率以及物业税的税收优惠;最后提出了物业税开征所需要的配套措施,提出了物业税的立法问题,征收和管理权限的下放、房地产评估制度的健全、开征物业税与其他相应税种的关系、物业税的申诉安排以及促进产权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建立物业税的目标模式,关系到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构造乃至整体税制改革的目标设定和有效推进,对我国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配合产权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加强土地和宏观调控、促进市场化进程等有着重大的影响。由于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本身所具有的深度和广度,其意义远远超出了对中国现行税制的简单修补,因而必将对中国的民主、繁荣、富强和开放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