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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从宏观角度来讲,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从微观角度来讲,义务教育是公民获得生存技能和知识的重要途径。我国宪法一方面从政府的角度规定了政府要主动履行职责,普及义务教育,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另一方面从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角度规定了受教育权是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也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我国于1986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关于普及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并于2006年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目的在于保障义务教育的普及并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实施。基于对现实状况的考查可知,《义务教育法》自颁布并修订以来确实推动了义务教育的普及,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率迅速提升,学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水平和教学条件也有了明显提高和改善,但《义务教育法》的作用并未充分发挥,其规定未得到全面落实,立法目的也未完全实现。义务教育实施的过程中仍然有很多不公平的现象,严重阻碍了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义务教育公平问题仍然是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首先,义务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从内容与特征方面进行法理解读,其法律依据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并从公民个人角度和国家、社会发展的角度阐明实现义务教育公平的必要性;其次,义务教育不公平的问题普遍存在,针对现状分析义务教育不公平的原因,其中包括历史原因、实施主体的原因、监督方面的原因以及立法原因;第三,国外有许多关于实现义务教育公平的成功经验,其中包括美国,日本,韩国三个国家各具特色的保障模式,这些模式对我国保障义务教育公平有很多启示;最后,针对义务教育不公平的现状,应该完善义务教育资源分配机制、加强教育立法和执法的法律保障措施,并且提出建立义务教育公平执法和监督保障制度的设想,以求真正推进义务教育公平。新的《义务教育法》是推进义务教育公平的切实法律保障,为了发挥其作用,我们应进一步关注其执行是否落到实处,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发现和解决新的问题,来完善法律本身,使其更进一步指导义务教育公平的实现。我们既要看到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要充分估计到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教育思想,积极探索,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