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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建立现代的企业制度和运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手段是我国上市公司在国际舞台上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内部控制作为现代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对于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不仅能够弥补企业在管理上出现的漏洞、预防错误的发生以及避免舞弊动机等方面的不足,还能够为外部审计提供依据和基础,从而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平稳有序运行保驾护航。内部控制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公司制企业产生的,从20世纪40年代在西方国家开始发展起来,至今已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相比西方国家,内部控制在我国的发展起步则比较晚,第一次出现内部控制方面的有关规定是在1999年新修的《会计法》当中,法规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监督制度”。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提高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2008年6月28日,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制定并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并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颁布之后,2011年4月26日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指引》,包括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和审计指引,同时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实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实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实行。基本规范和指引的发布对内部控制在我国企业内部更好的应用和执行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我国内控体系建设的可贵创新与重大突破。但是,根据Wind统计数显示,截至2012年4月4日,两市中有包括12家上市银行在内的1336家上市公司公布了2011年年报,其中12家银行的净利润达到8415亿元,占上市公司总利润的51.3%,剔除12家上市银行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较2010年不增反减,12家上市银行占过半上市公司总利润,可见内部控制作为现代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在运用的过程中仍然是我国上市公司的薄弱环节。基于此,本文以内部控制有效性为研究对象,以理论分析为主,通过实证的研究方法对其进行检验,重点分析影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相关建议,使其在合理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以及对法律法规的遵循上起到更有效作用的同时,最终达到提高我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在国际舞台上竞争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