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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技术条件下,用户复制使用软件或者浏览数据化信息的行为都会使相关信息和安装包存储在本地计算机上。但是在云计算技术下,软件程序不再通过一个有形载体被固定在本地计算机当中,而是被暂时存储在个人计算机的内存中形成一个临时复制件。当用户将计算机的电源切断或者发出进行其他操作的指令时,暂时存储在计算机内存中的所有临时信息都会自动消失,这就是在云计算技术下的临时复制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会在计算机内存中产生临时复制件,它在根本上有别于传统的复制行为,所以就无法直接将它纳入传统复制的控制范围内。现在我国法律在这一点上还存在着空白点,随着云计算技术的广泛发展,以及相关软件复制案件越来越多,著作权人的权利却无法根据法律规定得到相应的保护,所以弥补这一领域的立法空白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将主要围绕云时代下的软件临时复制展开讨论,积极寻求解决之道。第一章首先介绍云计算背景下临时复制行为的产生及问题,通过描述临时复制产生的技术背景阐明临时复制的概念和类型,并且提出临时复制法律性质不明会导致著作权人和使用者利益失衡的问题。第二章提出我国法律对临时复制的法律性质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有案例说明法院已经默认了使用他人已经预装的软件的行为构成侵权,并且分析它不再符合传统复制权的实质特点,因为临时复制不再长久、持续、稳定地存在于一个有形载体,它具有附带性、无独立经济性和不可再次复制性三大特点。第三章分析有关临时复制的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把临时复制归纳入复制权的控制范围,第二种观点认为临时复制不属于对复制权的侵犯,并且国际条约也没有对临时复制的法律性质作出一个明确的界定,但是现在的司法实践当中涉及到软件复制权的案件越来越多。第四章针对有关临时复制法律性质界定的两种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提出相关分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