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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调发展是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区域发展不均衡、利益多元化的国家面临的重要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法制问题。为了回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必须努力消除区域经济发展中遇到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为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提供法制保障,运用法律的力量来构建统一市场,解决区域发展问题,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笔者认为其中的一个重要落脚点在于构建区域行政立法协调机制,并在实践中有效运作。论文将围绕“区域行政立法模式”的内涵与特点、现实和理论基础、域外经验、文本分析和制度构建几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章区域行政立法概述。对区域行政立法的内涵进行界定,对其特点进行分析,对理论基础进行构建,对区域行政立法的预设前提进行说明。笔者提出区域行政立法内涵是:在特定经济区域内,由各行政区划内一定层次的地方政府机关就区域内涉及共同利益等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起草统一的行政规章文本,并由地方政府机关依据《立法法》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立法程序各自通过实施该等行政规章的行政立法行为。第二章区域行政立法的现实基础。通过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进程的回顾,探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面临的制度性问题,对当前区域行政立法的内在需求进行分析。提出当代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划行政管理体制的冲突应当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特别是通过区域立法的方式解决区域内行政区之间的利益冲突,调和各方利益。第三章区域行政立法的域外经验。笔者通过对国别、区域到国际三个不同层面相关立法制度安排的关注,汲取其中对有关区域行政立法有益的制度元素加以借鉴。首先是对国别经验的分析,特别是对美国州际契约和示范法的关注;其次是对欧盟经验的吸收,特别是对欧盟一体化进程中立法体制安排的关注;最后是对WTO体制经验的借鉴,特别是对其表决机制和争端解决制度的关注。第四章区域行政立法的法律文本分析——以长三角地区探索国有土地租赁制度区域行政立法为例。首先对研究区域选取和法律制度文本选择作了介绍。然后就国有土地的租赁制度目前在长三角地区的行政立法状况进行了较为细致地比较分析和评价。最后提出了长三角地区国有土地租赁制度的区域性统一立法建议稿。第五章区域行政立法的制度构想。首先阐述了区域行政的三种立法模式,并指出折中立法模式为笔者所赞同;其次从区域行政立法主体、内容和具体立法程序三个方面构建区域行政立法制度。制度构建方面始终坚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进行创新。结语部分提出了本论文对该命题研究的有限性,希望有更多学者同仁对本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由于笔者的研究水平和写作水平有限,同时由于文章选题较新,相关参考文献资料收集存在一定难度,文章难免存在诸多疏漏和不足。文章观点和创新性建议也属管窥之见,敬请各位专家、学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