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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洗钱——洗钱罪——反洗钱”为逻辑思路构建文章的整体框架,利用综合的、比较的研究方法探究洗钱的规律,从犯罪学角度构想适合我国国情的反洗钱对策。 文章首先以洗钱为研究起点,通过归纳洗钱概念的多样性,探究出对洗钱本质的认识,即洗钱是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活动;介绍了洗钱的三个基本步骤:放置阶段、离析阶段、归并阶段以及各阶段常见的洗钱方法;为了更好地了解洗钱“三段论”的理论,用两个典型洗钱案件(美国最早的与最大的洗钱案)进行了说明;总结出了洗钱犯罪的特点、危害及可惩性。 接着,文章详尽介绍了《联合国禁毒公约》、《欧洲反洗钱公约》和《欧盟反洗钱指令》三个在惩治预防洗钱上有影响的国际性规范对洗钱罪的规定及特点。随后评析了英、法等四个西方国家法律中对洗钱罪的规定。 我国刑法对洗钱罪的规定经历了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1997年新刑法才正式确立洗钱罪。从刑法191条对洗钱罪的罪状法定刑规定入手,分析了洗钱罪的构成特征,探讨了刑法学界的有争论的几个问题,然后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分析了洗钱罪认定与处罚。 为了更好地认识我国洗钱罪的特点,为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借鉴,挑选代表当今洗钱立法最高水平美国为参照,从洗钱的概念、上游犯罪、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行为方式及对洗钱的处罚六个方面进行详细比较研究。 在同国际公约、主要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的比较中,既看到我国反洗钱的不足,又从中得到了重要启示。最后提出我国反洗钱体系的构想:首先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反洗钱立法,其中包括制定专门的《反洗钱法》、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完善金融立法等。其次完善反洗钱司法,加大对洗钱的侦查、惩治力度;还要成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加强反洗钱的国际司法协助;在全社会培养反洗钱的法律意识,营造反洗钱的社会大环境,铲除洗钱犯罪存在的土壤,从根本上动摇洗钱犯罪的社会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