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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库是20世纪三十年代在国民政府推动下以合作社为基础建立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当时合作金库的绝大部分作用是发挥在农村金融领域,因此本文的考察也限于农村金融方面。1930年代中期,在农村经济深处危机和新式农村金融初步发展的背景下,外国合作金融发展经验的传播,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需要,以及国民政府的认可和推动,促成了合作金库的产生。从1935年到全面抗战开始,是合作金库的初步建立阶段,这一时期国民政府出台了合作金库法规;一些省、县合作金库建立起来,但其发展还极为有限。抗战时期,合作金库先是在国民政府对农村金融的大力推动下迅速扩展,而后又在农贷政策的调整和紧缩中渐趋停滞。解放战争时期中央合作金库的建立可以说是合作金库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但它在农村金融上的实际作用有限,而且统一、顺畅的合作金库体系最终也未能建立起来。
民国时期的合作金库是在政府和国家行局的主导下发展起来的。它们对于合作金库发展具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法规保障、政策推动和资金支持有力地促进了合作金库的扩展,另一方面政府政策缺乏规划性和稳定性,政府机关滥用职权对合作金库的业务擅加干预,国家行局对合作金库的过度控制等,也对合作金库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制约。
检视历史不难发现,合作金库的发展与不足并存。合作金库的发展主要是依靠政府和国家行局的推动;而它的不足有当时农村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客观局限,也有政府和国家行局负面作用的影响。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政府扶持农村合作金融有其合理性,但关键要适度,过度干预将适得其反;同时,农村合作金融的健康成长要以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基础,政府需要更加有力地为发展农村经济创造条件,这样才能实现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村经济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