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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秩序的期盼是每一个国家的永恒渴望,对正义的追求是每一个社会的不变目标。当代中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自由、正义、安全、秩序等各种价值观念正在发生着激烈的碰撞,而如何对待犯罪与犯罪人的问题更是以其特有的敏感性而成为了碰撞的焦点。刑事政策是国家与社会对犯罪作出的有组织的反应,以有效地预防与控制犯罪为目的,以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为终极目标。本文以刑事政策为视角,对刑事司法理念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同时又以法治原则为基点,论证了刑事政策的司法性手段——对被迫诉者的司法处遇的合法性要求。文章以公正与效率相统一以及国家、个人与社会利益并重为理论基点,运用理论思辨与实证分析、系统一体化与多视角比较研究相结合等手段,对我国刑事司法中被追诉者的处遇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理性的反思与检讨,并对如何促进我国刑事司法的合理化与刑事政策的法治化提出了一些改革的构想。文章选取了“被追诉者的司法处遇”问题作为理论研究的实践映射,解决实践中我国被迫诉者的司法处遇遭遇尴尬的问题,是本文写作的出发点;而实现法治社会里刑事政策与法律制度的和谐互动,并使公正与效率、自由与安全这些人类社会不懈追求的价值目标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平衡,则是本文写作的最终目的。 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刑事政策的理论界定,以期对本文的研究视角解读并定位。第二部分至第四部分是对司法处遇观念的形成、含义、特点、理念、原则以及主要制度的理论分析,其中第三部分司法处遇的理念与原则是全文的核心,确定了文章的理论基点。第五部分是对我国被迫诉者司法处遇的反思与制度构建,这是本文实践价值的体现。 第一章刑事政策界说。首先,介绍了各国学者对刑事政策概念的不同理解以及刑事政策的历史发展,指出刑事政策的概念是历史性的破碎,对刑事政策概念的解读不能离开人们对犯罪的认识发展的过程。其次,从静态角度分析了刑事政策的含义与特点。指出刑事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防止犯罪的发生,以维护社会的共同福利与安全;刑事政策的对象主要是指现行刑法规范意义上的犯罪,但是,为了有效地保护社会安全这个更高的价值目标,就需要对犯罪概念作超出刑法规范的理解和解释,包括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越轨行为以及刑事司法的对象——涉嫌犯罪的行为;刑事政策的手段具有多样性,不仅局限于刑事法的手段,而是包括更为广泛的社会调控手段;刑事政策的范围也不仅仅局限于刑事法制度,还包括其它以预防犯罪为目的的社会政策;刑事政策的主体既包括代表国家权力的社会公共机构和政治实体,也包括获得国家权力支持的社会组织。刑事政策具有意向性、系统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再次,从动态角度分析了刑事政策的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