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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现代管理制度的不断创新,一方面提高了企业的运行效率,另一方面,也给企业来了新的问题。在现在企业制度中,随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东与经营者之间便产生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双方的契约不完全以及信息不对称,使得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冲突问题越来越严重,主要表现为代理成本增加,股东财富受到侵蚀,公司财务报告盈余质量下降。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难题,提高公司盈余质量,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高管涸泽而渔的短期行为,公司纷纷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旨在给公司高管一定的分配公司利益的剩余所有权,从而将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从国外学者来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有利于改善公司绩效,提高了公司的盈余质量,发挥了盈余管理的正面效应。但在国内,它是否能像公司预想的那样,发挥了长期的激励作用,提高了公司的盈余质量,反过来说,盈余质量的高低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是否有关,这是本文讨论的重点问题。本文利用我国2011-2013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样本,首先利用Jones模型分析,在t-1、t、t+1三个阶段分别进行研究,验证了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存在盈余管理行为,使得盈余质量下降。同时利用DD模型进行辅助证明,验证上市公司高管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前一期、当期存在调减公司盈余的反向盈余管理行为,为了获得更高收益,后期存在调高公司盈余的正向盈余管理行为额。其次,利用jones模型得出的结果,以管理层持股作为股权激励的替代变量,建立他们之间的回归模型,验证盈余质量与实施股权激励具有相关关系,在公司盈余质量较低的情况下,公司更倾向于授予高管更多的股票,实施激励的强度会增加。最后根据本文研究结论,提出有效实施股权激励的政策建议,包括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加大监管力度;规范资本市场,提高市场效率;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提高盈余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