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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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是一类重要的知识产权,我国对地理标志的重视日益增强,其经济社会价值越发突显。地理标志不仅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后盾、促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还是传承和保护中华文化的鲜活载体。地理标志是我国的强势知识产权资源,近年来,经过从政府到企业到个人的努力,大量地理标志资源被挖掘开发,带动了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美中不足的是,我国目前较为混乱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难以匹及产业发展的勃勃生机。本文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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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是一类重要的知识产权,我国对地理标志的重视日益增强,其经济社会价值越发突显。地理标志不仅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后盾、促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还是传承和保护中华文化的鲜活载体。地理标志是我国的强势知识产权资源,近年来,经过从政府到企业到个人的努力,大量地理标志资源被挖掘开发,带动了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美中不足的是,我国目前较为混乱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难以匹及产业发展的勃勃生机。本文认为,制定统一的《地理标志法》,有助于消除现行地理标志法律制度中的混乱与冲突,达成内在的和谐统一,最终实现地理标志法律体系化,同时这也是完善知识产权权利体系的要求。论证地理标志专门立法的必要性是制定法律层面的地理标志专门法的基础。全文从五个方面对我国地理标志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展开论述:第一部分就地理标志专门立法的法理基础进行探讨。地理标志是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有其独特的性质,还具有较其他知识产权更为明显的“公共性”,结合关联性这一地理标志的核心要素进行分析,综合得出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具有必要性的结论。第二部分是地理标志专门立法的现实基础。结合我国国情与政策取向以说明地理标志专门立法的必要性。首先,我国国情表明地理标志的经济价值与重要性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其次国家针对知识产权所做出的明确规划部署和政策引导,为地理标志专门立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最后,对地理标志提供高水平保护的更大意义在于助力乡村振兴,并从经济、环境、文化三个方面进一步做出了具体的阐述。第三部分是地理标志专门立法的国际协议义务基础。我国已签署的涉及地理标志领域的主要国际协议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和《中美经贸协议》。国际协议的签署意味着我国需要承担协议所约定的义务,本文对协议文本分析后发现,我国目前的地理标志保护状态尚不能完全履行我国在地理标志方面应承担的国际义务,从而需要制定专门法来协助国际条约义务的履行。第四部分关注商标法保护机制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存在的诸多弊端,从而达到论证由专门法保护地理标志具有必要性的目的。具体而言,商标法保护机制的主要缺陷在于商标法的保护逻辑与地理标志的保护逻辑不符、商标法与地理标志专门法规相冲突、商标法保护强度弱以及缺失处罚规定等方面。第五部分探讨了地理标志专门立法模式的优势。这部分意在表明完善的地理标志专门法在各方面所带来的积极作用,包括完善地理标志与商标权利冲突解决机制、为地理标志构建体系化高水平的保护模式、提供多途径的法律救济、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以及专门立法具有可观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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