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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中国的工农业生产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国民生产总值也得以持续增长,但随之也出现了诸多环境污染问题,它正日益影响到人们正常的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对他们的身体健康构成了威胁。于是相关的政府环保部门把对环境的规制摆在了重要的地位,并制订出相关的措施来加强环境的保护,刚开始时实行了排污收费制度,这种向企业收取费用的做法无形中会增加他们的生产成本,同时降低了他们的经济效益,不可避免地会遭到各排污企业的反对,最终的效果并不明显,所以说政府环保部门并不能保证所有的规制政策都能执行到位或者是有效的,政府的行政管制手段也有失灵的时候。所以此时就需要有一种建立在市场机制基础上的环境保护政策的出台,而20世纪70年代欧美发达国家正在实行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成为我们借鉴的标准,这种制度是在市场机制下进行产权交易的环境保护政策。在该制度下,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环境质量目标,通过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有效地运用市场机制和各种市场分配方式来尽量使排污企业达到标准的合格排污值。这样会促使排污企业变被动治理为主动治理,是一种积极有效的环境保护政策。它的主要特点就是要建立合法有效的产权,通常情况下要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来表示污染物的排放量,并使这种排污权可以在市场上自由地交换,进而达到治理污染物排放的目的,所以它的治理效率与效果都比较好。虽然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各国治理环境的效果是比较好的,中国也在部分省市进行了试点工作,但是在制定与实施程序上还存在许多不荣忽视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三种最基本排污权交易模式的分析与比较,在考虑到中国国情的情况下,提出最适合中国的最佳排污权交易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那就是要发挥好政府管理部门、排污企业、非政府组织及国民在治理环境污染上的积极作用,协调好他们之间的利益,使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中国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安排下达到最佳的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