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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西方推行的一种刑事犯罪执法模式,是一种利用社会资源,由专门的司法机关监管,在社会组织及相关团体的协助下,于社区环境当中对犯罪者进行教育改造的非监禁改造方式,自2003年在我国推行以来已经历了15年的发展历程,我国的司法部门不断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发展本土化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良好的发展。社会工作作为近年来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专业工作方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各地方不断探索本土化模式,自2013年以来,吉林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有关大力加强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社区矫正中心53家,其中白城与长春、吉林、四平作为全省首批市级社区矫正中心。笔者在工作中接触到B市的T社区矫正中心,并将研究视角聚焦在16周岁-30周岁的青少年,发现在这里接受矫正的青少年存在着从众犯罪倾向大、犯罪原因相似、矫正可塑性大、自我改正心理强等共同特点。在前期的走访调查中,笔者发现这些青少年不但有着共同的特点,他们在矫正需求上也具备着修正自身偏差行为和心理、寻找自我认同、社会认同、早日回归社会等共同的迫切需求,笔者希望通过组建社区矫正人员的志愿服务小组,运用小组工作的专业方法,设计并实施七次小组活,为八位社区矫正的青少年提供“志愿服务你我他”、“志愿服务小讲堂”、“志愿服务动起来”、“收获与分享”、“世界需要我”、“努力生活我能行”、“我们是一家”七节小组服务,以达到培养志愿服务精神、掌握志愿服务技能、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分享志愿服务收获、树立回归社会信心、学习就业技巧、内部互助小组创建的目的。同时,笔者结合本小组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与社区矫正专干规划并完善了项目内容,不但使本次小组得以延续,也能够为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