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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行政诉讼相关法律规则构建了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同为亚洲近邻的日本在社会环境、文化背景方面与中国有很强的相似性,而行政诉讼制度作为调整国民与国家行政机关相互间的法律关系的重要制度,与一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土壤是密不可分的。故对日本行政诉讼制度中最为重要、作为制度构建基础的撤销诉讼制度进行对比研究,可以在现实意义上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未来的丰富和发展完善提供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上的参考和指引作用。本文在对比两国行政撤销诉讼制度中,具体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剖析决定行政撤销诉讼的实质基础,即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与边界,因行政撤销诉讼是与行政机关初次适用法律相对的司法权作为一种事后性干涉行为二次适用法律的活动,在中日两国不同的法律制度中,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尊重程度与干涉程度均有所不同,对两国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实质属性予以分别阐述。其次是对具体制度进行考量,通过受案范围、诉讼利益、原被告资格等对比研究,分析两国国民面对何种行政争议才可以提起行政撤销诉讼,其目的是在确认现行法律制度对国民权益救济的范围的同时,吸收日本相关领域中有助于提高国民获得法律救助实效的相关制度。再次是对法源和判决进行对比分析,前者侧重于对行政撤销诉讼所依据的实定法和与判例法相近的规则在何种程度上影响行政撤销诉讼制度的实效,后者则是侧重于介绍日本行政撤销诉讼中对第三人效力的理论和应用,进而对我国行政诉讼中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未来的构建提供实例。最后,综合前面提到的各个方面,着眼于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待改进的部分,吸收日本行政撤销诉讼中有益的部分,提出未来司法改革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可行的改革方案,着重对日本行政诉讼相关制度中的两条线索进行分析,第一是通过行政行为的处分性-狭义的诉讼利益-原告资格来判断可诉性这一流程,第二是通过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逐渐扩展的趋势相适应的司法改革使得法官在做出判决中能够运用的缓和的行政撤销诉讼扩大论有机的形成一般性法律规则,从而对我国未来行政诉讼中具体制度的构建和案例指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具有借鉴意义的经验总结和制度构想,解决行政争议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