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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惩罚的出现对传统的经济学和“理性人”假设提出了质疑,越来越多研究证明这种惩罚行为对维护社会规范和促进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从“强互惠理论”出发,同时考虑第二方惩罚和第三方惩罚的产生背景不同,对两者产生机制的差异进行实验研究讨论。根据国内学者丁毅等人的文献综述,利他惩罚的产生机制存在“认知控制”和“情绪满足”两个方面的理论。 本研究借鉴了“认知控制”和“情绪满足”这一两层面的框架,设计了博弈游戏实验对第二方和第三方惩罚的产生机制差异进行探讨。在浙江省大学中招募大学生非经济学专业学生作为被试。本研究在经典的最后通牒博弈范式上进行了一定的修改,通过将分配意图和分配结果两因素分离开来,讨论愤怒和道德性愤慨对两种惩罚行为的影响;通过加入分配均值因素,作为一种规则的参考,讨论影响两种惩罚行为的规范因素。 实验结果证明引起第二方惩罚的是个人利益受损导致的个人愤恨情绪,第三方惩罚则是出于道德规范被破坏导致的道德性愤慨;第二方惩罚遵循的是绝对化的平均主义规则,不受其他的行为基准信息影响,为第三方惩罚遵循的是相对化的规则,以受被惩罚者过往行为基准作为参考进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