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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市场经济的日渐完善,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农村青年劳动力的大量流失,以及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重等,农村传统的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目前农民养老问题受到国家越来越切实的重视,让农民老有所养是一项意义深远的社会事业,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和社会进步的具体体现。
本文采用实证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实践与理论分析相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按照“必要性-可行性-操作性”的逻辑结构,论证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制度改革在进一步提高农民退休收入方面的有限性,农民年金制建立的理由、条件和操作机制;指出养老待遇低是农保难以发展、农民参保意识淡化的根本因为;建议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颁布基本农保制度,其宗旨是最大范围内提供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养老待遇,同时,建立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相结合的农民年金制度,进一步增加农民退休收入、提高农民老年生活水平,真正实现让农民老有所养的目标。
本文的研究主要得出以下几点成果:第一,中国当前需要尽快制定出一套科学的、合理的、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基本农保制度,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情况对基本农保制度中的各项政策指标进行本地化调整。全国范围内执行基本统一的农保制度,既可以避免目前农保制度五花八门的现象,又可提高农保的规范化程度,加快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体化工程。在此思想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基本农保制度的主要框架,包括养老保险的缴纳、养老金的领取和养老基金的管理等方面。第二,肯定了农保的社会养老保障功能,提出农保制度具有长远效应,在养老待遇满足老年基本生活的条件下,其养老保障功能在农民达到70岁以后更能明显发挥出来。第三,将养老金替代率这个中间变量运用到农保的分析和研究中,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推算出农保应该达到的最低养老金替代率,来估算政府需要对农保的最低补贴比例或补贴额。利用2007年相关数据,分别对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在农保达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条件下,所需要的政府补贴进行了估算。得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对农保制度最低的养老金替代率要求基本一致,平均为27%,其中,西部地区所需政府补贴最少,这主要是由于西部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因此对养老待遇的需求也不高的缘故。第四,基本界定了农保制度改革和农民年金在解决农民养老问题上任务分配:农保负责保障最大范围内农民的老年基本生活,农民年金负责进一步增加农民退休收入、提高农民老年生活水平。第五,建立了确定性利率下的农民年金的一般估算模型,初步提供了瞬时农民年金、延期农民年金和联合农民年金的价格表。这是建立农民年金操作性分析的重要一步,也是后续农民年金制度的制定、业务操作的理论基础。第六,对农民年金的操作模式进行了大胆的构思:建立农民年金制度属于政府行为,由政府主办,将农民年金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相结合,成立农民年金基金委员会,来全权负责农民年金的推广和运作,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价格估算暂且以当地被征地补偿标准为基数来进行。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第一,能够科学的认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当前农村的发展形势,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对建立新型农保制度的明确要求和推进措施,站在一个崭新的历史高度来研究农村社会养老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彻底抛开能否推行农保制度的疑虑,坚定不移的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保制度为目标,以提高农民退休收入为研究原则,力图为国家提供一套科学的、合理的、可持续的、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基本农保制度的主要框架和设计原则。第二,建立了农民年金的一般估算模型,初步提供了瞬时农民年金、延期农民年金和联合农民年金的价格表。在构建农民年金估算模型时,根据《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模拟出适合中国的戈.梅参数组合,即m=87.5,b=9.8,可用来有效估算不同年龄人群的余期寿命期望值。第三,2008年9月对江苏省阜宁县沟墩镇进行有关农保问题的实地调查,收集到第一手的研究资料和数据,还收集到沟墩镇农保所历年参保登记数据和始领养老金登记数据。能够充分运用所获取的原始资料和数据,来讨论和分析农保制度的存在问题,内在机制,以及政策调节背后的微观经济效应。第四,对建立农民年金的操作模式进行了大胆的构思,提出将农民年金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相结合,由政府主办,成立农民年金基金委员会来全权负责农民年金制度的推广与操作。农民年金制度在进一步增加农民退休收入、提高农民老年生活水平方面作用明显,采取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结合的推广模式,可以加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建立,而这正是党十七大所重点强调的方面,体现了与时代步伐的一致性,以及与中央指导精神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