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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时期的治理环境变化下,公司治理研究的重心也在不断地改变。从早期对股东与管理层的权利分割的关注到大股东与外部分散中小股东的权利分配,最后再到公司实控人与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安排问题,每个两权分离的视角都代表了一类委托——代理问题,而这个重心转移的过程也是内部代理成本的外化过程。债权人既是公司外源融资的主要提供者,也是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主要参与者,所以提升公司债权治理的效率不仅保证了债权资产的安全,对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限制三类权利分割产生的代理冲突也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论文以中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的视角为基础,研究了为企业提供债权资金的金融机构如何通过其筛选机制和监督机制对上市公司的债权融资规模和债权融资结构产生影响,并通过实证分析检验了两种机制对中国上市公司中的经理人代理成本、控股股东代理成本,以及债权融资代理成本均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债权人筛选机制是双方在缔约前对潜在债务人的约束行为,即资金需求者为满足债权人的风险偏好,需要释放能够达成契约的信号。而债权人的监督机制是在双方契约达成后形成的,即双方已经建立了债务——债权关系,并且必须遵守和履行在契约的约束下产生的权利与义务。两种治理机制在受到公司内部治理、产权控制、外部环境等治理环境因素的影响,以及债权融资规模的边际因素的影响后,对三类代理成本的治理效用也是变化的。所以,论文从影响公司债权治理的环境因素的维度、债权融资规模边界的维度和债权人参与债权治理机制的维度分析了这三个维度如何相互联系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代理成本和债权融资代理成本产生治理效应,以此给予处在这个空间中不同点上的资金供求双方做出投融资决策的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