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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一个在当下中国普遍存在的地方司法实践现象:赔钱减刑。
所谓赔钱减刑,是指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官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对做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赔钱减刑的司法实践现象在晚近引发了公众与法律人的激烈争论。
法律人认为,赔钱减刑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刑事政策,有利于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司法专业立场”;大众则认为,赔钱减刑有利于富人而不利于穷人,是一种司法不公,也容易滋生司法腐败。就此而言,对立双方似乎并不存在沟通的可能。然而,彼此对立的法律话语背后隐含了一个被忽略的问题:在真实而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赔钱减刑的发生原因、运作机制和实践后果是怎么样的?
由此出发,本文采取制度分析的进路,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为基本材料,从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角度切入,运用法律社会学和信息经济学的激励理论等交叉学科方法,考察赔钱减刑的发生原因、运作机制和实践后果。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讨论赔钱减刑的刑法理论定位、司法行为模式及其与中国司法改革和法学理论的关系。
在引言提出问题、梳理理论、概述方法后,第一章的核心论题是,赔钱减刑是法院为了有效破解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而采取的创新性司法实践。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客观存在使得法官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无法简单以判决结案。对法院而言,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解决会带来司法(效率)、社会(效果)和政治(评价)的三重收益。
第二章研究赔钱减刑的运作机制。从激励的角度看,赔钱减刑运作机制的实质是一套信息甄别的激励模式,即法院在现有的司法制度和司法能力框架之内,甄别具备赔偿意愿和能力的被告人和迫切需要赔偿的被害人,并正面激励特定类型的被告人主动通过积极赔偿特定类型的被害人,破解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困境。
第三章研究赔钱减刑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负面后果,也就是赔钱减刑的负面激励问题。本章研究表明,尽管赔钱减刑降低了刑罚的威慑作用,然而通过对东莞中院法官的赔钱减刑司法方法的威慑模式建构,以及对其成功实践案例的社会学考察,在我看来,从效率和公正两个角度评价,赔钱减刑的负面激励并不会影响赔钱减刑的东莞经验的实践正当性。
第四章讨论了赔钱减刑的刑法理论定位。本章讨论了赔钱减刑与恢复性司法、刑事和解、辩诉交易、赎刑和以钱买刑等刑法理论模式的异同,并以(刑事)惩罚和(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为中心,以美国监禁实践和惩罚理论的脱节为比较经验,讨论了赔钱减刑刑法理论的混乱之谜。在我看来,不是刑法理论影响了刑罚实践,而是刑罚实践的变化导致了刑罚理论的变化。因此,赔钱减刑的理论正当性的建立,最终依赖于赔钱减刑的实践正当性的确立。
第五章从一个微观而实证的视角考察和分析赔钱减刑的司法经验,初步建构赔钱减刑的司法行为模式,进而探讨赔钱减刑的司法意义。赔钱减刑的实用主义的司法模式不仅注重纠纷解决的司法功能,回应了特定的诉讼当事人对赔钱减刑的司法需求,而且嵌入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法院管理体制中,是一个兼具司法、社会和政治功能的实用主义导向的中国司法模式。在我看来,这一模式不是法条主义或实用主义以及其他司法模式的简单综合,而是地方法院解决转型中国的中央与地方的法治悖论,回应大众司法需求的一个司法模式,对我们更好理解中国司法实践的地方创新,以及进一步推进中国司法改革是有益的。
结语提出认真对待赔钱减刑,并对贯穿本文的激励分析方法论进行了反思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