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动产抵押权优先效力研究

来源 :内蒙古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akhid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针对动产抵押权优先效力问题,归纳为“动产抵押权对抵押人的优先效力”和“动产抵押权对第三人的优先效力”两种类型进行论述。 首先,笔者阐述了动产抵押权优先效力及其价值。从动产抵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出发,分析了动产抵押权优先效力的性质、意义,登记对动产抵押权优先效力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动产抵押权优先效力产生的根源,旨在为下一步的论述起到铺陈作用。 其次,笔者通过对动产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法律关系的分析,探讨了动产抵押权优先效力所及的范围、优先效力存续的各种情况、以及动产抵押权优先效力得以实现的途径。 再次,笔者对可能影响动产抵押权优先效力的各类第三人与抵押权人的法律关系进行了逐一的分析和考证,认为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对某些普通债权人具有优先效力;反之,已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只在有限的几种情况下,其所具务的优先效力才受到特定第三人的影响。 最后,提出本文的结论。建议立法者在考虑如何赋于动产抵押权优先效力的时候,必须对动产抵押权人、动产抵押人和对该动产享有利益的第三人三方的利益部给予均衡的关照。只有对现行的成文规则、司法解释和相关的配套制度进行适当的修正与改进,才有可能使动产抵押权的优先效力达至其应有的理想状态。
其他文献
美国反共主义的进程,早在十月革命前就已经开启。其时主要以反对美国所认为的、包括共产主义在内的激进主义为主。敌视巴黎公社、遍及全关的“红色大恐慌”以及针对红色革命而
本文通过对荣华二采区10
期刊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之一,就是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即由原来的土地集体所有、集体使用,改为土地集体所有,由农户使用并获得收益,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
安东尼·吉登斯被学术界视为当代欧洲社会思想界中少有的大师级学者,他思想体系宏大而且著作甚丰。就吉登斯的整个理论体系而言,他的国家学说或许只是其中的一个分支,但却是非常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越来越成为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因素,对这一类行为纳入刑事领域进行处罚已经成为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但是,对于生产、
学位
高度重视行政程序法的作用,并致力于在程序法中体现公正、公平原则,是行政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法律正义包括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法律实质正义一般只有通过程序公正,才能达到。而行政立法听证制度正是一种用以实现实质正义的公正的程序措施。通过行政立法听证,扩大民主参与,听取同行专家学者,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集思广益,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公平分配权利义务,以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从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