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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广西正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面临着加快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双重压力。由于党和政府的日益重视和人们环保观念的不断增强,我区环境状况总体上有所改善。但令人堪忧的是,我区在城市环境备受关注且日益改善的今天,农村环境污染却日趋严峻和突出。农药、化肥使用量的逐年增加和长期残留,畜禽养殖业加快发展带来更多废弃物的排放,农村生活垃圾的增多和随意堆放,乡镇地企业污染的加重及因此引发的民事纠纷和社会冲突,城市污染物向农村转移等诸多问题,不仅威胁着数千万农村人口健康和生活质量提高,还通过水污染、大气污染和食品污染等渠道最终影响到城市居民的健康和社会稳定,进而影响到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目标的实现。当前广西农村环境污染的形成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经济发展缓慢、农业基础薄弱、农村生产方式落后等经济因素,又有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政治体制原因,但最为根本的还是农村环保法制原因。本文在论述过程中既注重对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和实践的总结提炼,又坚持以现实国情区情为依据,在深入分析农村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农村环保监管体制不完善和农村环保法制意识不高的基础上,提出广西农村环境法制建设及其完善的建议。本论文共由六部分组成:前言部分介绍了本文选题背景和意义,简要叙述了本论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本文研究内容、方法和总体框架。第二部分由我国农村环境问题导入,通过界定农村环境问题内涵,进而概括出农村环境污染定义。在简要阐述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国内外防治成功经验之后,重点分析广西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并把之概括为农业生产污染、农村居民生活垃圾污染和乡镇村所在地企业污染三类,在此基础上归纳出四个特点。在分析企业对农村环境污染时,本文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敢于突破传统思维定势,一改众多学者把之界定为乡镇企业污染的做法,而把之界定为乡镇村所在地企业污染。第三部分主要从法律角度对广西农村环境污染成因进行主客观分析,认为我区农村环境污染不断恶化,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村环保法律法规不健全、环境监管体制不完善等客观因素和农村环保法制观念淡薄等主观因素。在法制客观因素上,本文着重分析环保立法和环境监管体制两方面。环保立法分别从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进行展开论述,环境监管体制重在分析地方农村环保监管体制不完善。在法制主观因素上,本文从环保立法指导思想、政府农村环保法制观念、乡镇所在地企业环保社会责任感及农民环保法制意识等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四部分论述了广西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必要性,认为加强广西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仅有坚实的法理基础,还有深远的现实意义。第五部分是对广西农村环境法制建设进行可行性分析,认为我区农村环境法制建设已经具备了制度、物质、技术和思想四方面的有利条件。第六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重点论述加强广西农村环境法制建设总体思路、制定并完善广西农村环保法规条例、完善广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开展农村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本文认为,广西农村环境法制建设必须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理念”,遵循科学的立法原则,提高地方环保立法质量。在改革和完善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上,可以借鉴国家环保部升级和国外成功经验,提升环保机构的职权和地位,主张实施行政首长负责与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相结合的模式,建议由各级地方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同级环保局局长职务;在执法机制上,应构建行政强制与行政指导并举,市场推进与公众参与管理新机制;在领导干部评价体系上,应强化政府农村环保责任,建立绿色GDP政绩考核体系;在环保机构和执法能力建设上,应建立健全农村环保监管机构,充实农村环保力量,改进农村环保执法方式。同时要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区公众农村环境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