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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是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国家民主化进程而发展起来的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自治形式。经过20多年的发展,村民自治正在走向成熟。但不容否认的是,村民自治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诸如乡镇政府介入与村民自治的矛盾,农民流动背景下的村庄弱治理状态,村民自治能力、自治意识较弱,村民民主权利尚未得到充分保障等。在这些方面,作为美国民主制度基石的新英格兰乡镇自治可提供某些有益的借鉴。村民自治的发展有其先在的缺陷,主要在于它是国家自上而下政治体制改革的产物,内在生长力不足。当前,应抓住我国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机遇,从社会本体亦即村民自治内在生长力培育上,自下而上地去搞村民自治,加快农村新型市民社会的培育,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