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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司法一直都被视为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曾提出,要实现“正义”社会,要认识三个问题:一是每个人在从事工作上具有不同的资质;二是每种工作对人资质的要求也不一致;三是要想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就要将合适的人安排到合适的岗位上。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对检察人员的管理一直套用行政管理模式,检察业务工作与行政工作界限不明,检察官与其他检察人员管理混同,检察官被行政管理模式套牢,从事行政工作的人却被称为检察官,这就导致了检察官角色定位不清,司法属性不明,严重影响了司法效率与司法公信。因此,对检察人员实施去行政化的分类管理改革势在必行。连云港市连云港市L区检察院作为全国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单位,针对检察管理中存在的司法行政化、混编混岗、检察官职位泛化、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进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个职务序列,并按照总人数的35%比例,遴选出25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备到检察业务部门,从事检察办案工作,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下放一定的检察权,让检察官在一定的职权范围内拥有自主决定权,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连云港市连云港市L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不可忽视的是改革还存在着一些急需破解的难题,如改革未能做到彻底的去行政化,检察官员额的指标配置不科学,人员积极性难以调动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拿出更大的勇气和魄力。因此,本文以连云港市连云港市L区检察院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问题及经验为基础,介绍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研究背景与意义,论述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研究的国内外现状,并结合所学的公共管理相关知识,阐明了现阶段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相关概念和价值,运用比较分析法、案例研究法等方法,对比分析了大陆法系国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实践,整理分析了我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历史沿革与试点实践,总结出一些具有共性特征和实际意义的做法,加以借鉴运用。此外,还通过分析连云港市L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现状,指出其在实际运作中面临的问题,如检察官员额的指标配置不科学、办案组织不健全、人员积极性难以调动等,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进一步提出完善连云港市L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对策建议,完善以检察官为主体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基本框架,完善连云港市L区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模式,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旨在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实践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