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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增长速度和幅度正以一种不可阻挡的势头大步向前迈进,与之相伴,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繁华局面,大数据信息时代业已到来。作为一种必要的社会资源,信息在公民个人日常生活乃至国家体系运作中均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中尤为瞩目的是,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让公民个人信息有了更多的表现方式,不仅仅只是局限于书本纸张之间,更多的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储存于网络终端之中。对于社会个体而言,一旦掌握信息资源有效整合与利用的手段,便相当于拥有了打开财富大门的金钥匙。不可否认,信息的高速运转确实给人们带来了诸多生活工作上的便利,亦给人们提供了更为多样化的财富获取渠道,但与此同时,因各方主体责任的缺位以及网络系统漏洞的存在,信息的大规模泄露也将个人人身财产安全置于危险之中,这不仅引起了民众恐慌,给信息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也对司法活动的顺利展开设置了一定阻碍。基于此,对于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相关事件社会各界均给予了高度关注,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刑事司法的规制范畴之内,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分子越发猖獗,大有一副欲将该类犯罪行为愈演愈烈的架势,这也使得社会各界对此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并采取了更为严厉的打击措施。毋庸置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设立是我国刑事立法领域的一大壮举,刑法学界亦从未停止过对它的讨论。在一拨又一拨思想的碰撞之后,智慧的火花总是显得格外耀眼,一大批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理论成果相继而生,有关惩治犯罪以及预防措施的提出也为司法实践的具体开展提供了切实而有效地指引。不难发现,在各方的共同助力之下,近年来我国在治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方面确实卓有成效。但正如“矛”和“盾”的存在,世间万物总是存在双面性,法律亦然。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立法设定并非万能,其适用并不能解决所有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面对此起彼伏的争议声与不断翻新的案例,法律束手无策的无可奈何在此暴露无遗。本文试图在现有理论成果的指导下,以人民法院自2010年1月至2019年2月间审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为基础,总结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态势,牢抓该罪在适用中出现的争议焦点,通过案例解构辅以合理性分析以期为该罪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强有力的路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