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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助于降低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进而增加企业债务融资规模,在企业债务契约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会计信息可比性是一种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更可比的会计信息对于信息使用者而言意味着更低的信息使用成本和风险以及更高的决策有用性,使得银行等债权人通过横向比较能更深入地把握企业会计数字背后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实质,从而提升投资效率。然而,鲜有文献从可比性角度研究会计信息质量与企业债务融资之间的关系。本研究以2011-2017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参照De Franco等(2011)方法测算会计信息可比性数据。首先本文实证检验了会计信息可比性与企业债务融资之间的关系,发现会计信息可比性与企业债务融资规模显著正相关,即较高的会计信息可比性有利于企业提升债务融资规模。进一步地,本文实证检验了不同产权性质以及不同规模企业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对企业债务融资的作用效果是否存在显著不同,研究发现会计信息可比性对企业债务融资的正向作用效果在非国有企业和小型企业更强,说明会计信息可比性在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同时,对不同类型的主体在债务融资中的不对称地位产生显著的影响,削弱了“国有”产权性质和企业“规模”对违约风险和偿债能力的信号效应,进而提高了会计信息对于债务契约的决策有用性。考虑到我国的制度环境有其特殊性,各地区在市场化水平、法制建设、投资者保护力度等方面均差异较大,企业内生于特殊的制度环境中,不同的制度环境对企业的债务融资行为、会计信息的债务契约有效性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本文进一步探究了制度环境对会计信息可比性作用效果的影响。本文研究发现,虽然整体而言,制度环境的改变对会计信息可比性在债务契约中的作用效果未产生显著影响,但是分样本的回归结果显示,制度环境对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影响显著不同,在非国有企业中制度环境改善对会计信息可比性作用效果起到了显著的提升作用,而在国有企业中并不显著。因此,本研究认为,优化制度环境、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效果,对于缓解我国非国有企业面临的银行信贷歧视、融资难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最后,本文探讨了企业终极控制权对会计信息可比性作用效果的影响。发现相较于终极控制权较高的企业,终极控制权较低的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对企业债务融资的正向作用效果更强。表明银行能够识别企业终极控制权较高为债权人带来的利益侵占风险,从而缩减信贷规模,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进一步的回归结果显示,终极控制权较高对会计信息可比性作用效果的削弱效应仅对制度环境较差的样本显著,而对制度环境较好的样本并不显著,说明制度环境的改善抵消了企业终极控制权较高对企业债务融资的负面影响,使得企业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具有更大的作用效果。综上所述,本文研究了会计信息可比性与企业债务融资的相关关系,从企业规模、产权性质、制度环境和终级控制权的视角检验了会计信息可比性对企业债务融资的不同作用效果,丰富了会计信息可比性的经济后果研究,并为优化信贷配置效率提供了参考和实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