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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是会计学的一门边缘学科。因其产生发展至今历史比较短,而且又是结合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等数个学科领域的交叉学科,因而我国社会公众对法务会计的理解相当有限。但随着企业舞弊问题的日益严重和资本市场中会计法律责任问题的日益突出,法务会计这一学科逐渐为社会公众所认识,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学科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也逐步展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作者以我国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研究为题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一些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笔者通过对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概念辨析认为:司法会计亦称为法务会计,是不同法系国家对同一事物本质-的不同称谓,我国的司法会计实践属于法务会计活动的一种。同时笔者认为所谓法务会计就是法务会计师运用财务、会计、审计、法律等知识对经济事项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调查和认定,以期为法庭或其他决策者提供证据或信息。法务会计是一种专业行为,这种行为必然有其特定的实施主体,即法务会计师。但从当前我国法务会计行业的实践情况来看,市场供给的短缺在极大程度上限制了法务会计业务的发展。因此,如何建立起一支法务会计从业人员队伍并具备一定的人才储备,为法务会计行业发展提供有效市场供给成为我国发展法务会计行业的“重中之重”。为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现阶段首先要确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法务会计鉴定主体地位,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规定“第七条: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因此在检察院内部设立的司法会计只适宜于对刑事案件作出司法会计鉴定。面对涉及财会事实的民事案件或民事纠纷应由独立的、民间的、属于第三者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来承担。其次建立适合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人员认证制度:包括法务会计人资质要求的认证和建立以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资格认定机构的制度。法务会计的服务活动的结果有两种:一是提供诉讼支持,一是提供调查信息。从法务会计最根本的业务来看,还是诉讼支持。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指以专家辅助人或咨询师的身份为法庭和诉讼当事人提供专门服务,通过对特定经济犯罪、经济过失和经济纠纷案件进行会计计量与反映,对特定的经济事项提供会计分析,从而为法庭对有关案件最终裁决提供重要的依据。具体而言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包括以下内容:(一)评估诉讼风险并参与诉讼策略的制定(二)审查、鉴定和收集财会事实证据(三)损失计量(四)会计与审计准则遵守情况的认定(五)法务会计人员以专家辅助人或鉴定人身份出庭作证或质证。在英美法系中,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叫专家证人,专家证人的作用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性意见。但在我国专家辅助人的作用是阐释和说明。其说明的对象可能并不是结论性的意见。
作为独立、拥有最丰富会计专业人才资源的会计中介机构,发展法务会计诉讼支持无疑是事务所业务的一大增长点。但是,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目前对法务会计的认识,还有很多模糊和不足。因此,要在我国发展法务会计诉讼支持,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一)建立统一的法务会计鉴定程序。法务会计的鉴定程序鉴定准备阶段,鉴定实施阶段,及制作鉴定结论阶段。在鉴定实施阶段收集证据应保证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以提高诉讼效力。(二)建立统一的法务会计鉴定专业技术标准。这个技术标准包括鉴定依据标准、鉴定方法标准和鉴定结论标准。在鉴定结论中应注意鉴定结论不能模棱两可,此外,法务会计报告书并非判决书,因此报告中应避免法律上的定性概念,而只能使用会计专业术语,以确保报告的客观性和独立性。(三)强化法务会计执业准则的制定。(四)明确法务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文主要运用规范性研究对法务会计主体,主要诉讼支持业务内容进行研究,并提出完善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一些建议,该文主要的创新在于结合《民事证据的有关规定》提出了法务会计师作为专家辅助人提供诉讼支持,结合证据法学提出证据收集的一些注意问题,提出了法务会计报告的鉴定内容及鉴定格式。以期为法务会计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提供一些思考方向,对我国法务会计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