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该论文回顾了中国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和履约管理的现状,对其中的国家立法、机构职能和协调能力、行政管理措施等进行了系统地分析和评估,并就象和麝等单项物种进行了案例分析.研究结果认为:1、中国的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和履约管理的国家立法不完善,缺少一套系统并完全符合公约规定及实际需要的立法,关于适用于许可证(或证明书)控制的法定监管范围同现行实践不符,有关对非法贸易处罚和对非法标本处置的立法规定不完善,执法和监管能力薄弱;2、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和履约管理的机构职能仍不健全,不能充分行使公区所要求的职能,缺乏有效的部门间协调机制;3、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和履约的行政管理不完善,审批程序过于复杂,公约要求的一级配套措施未得到充分执行,既不能有效防止非法贸易,又不能促进合法贸易的便利通行.由于存在这些问题,在市场需求和高额利润的刺激下,针对麝、象等物种标本的非法贸易仍很猖獗,严重威胁着这些物种的长期生存,为中国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管理和履约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加强和改进中国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和履约管理的建议措施有:1、建立完善的符合公约要求的立法体系,调整并明确进出口许可证(或证明书)监管范围,建立对非法贸易的量刑和处罚标准,明确对非法贸易标本的处置;2、完善管理机构职能,强化部门间的协调,建立起各部门自觉按分工承担国家相关履约义务的机制,明确管理机构属政府行政机构并拥有独立的行政和执法资格,授权管理机构在口岸现场查验的权力,并实时限定口岸政策,成立执法协调委员会;3、实施配套管理措施,完善行政调控手段,进一步推行出口限额、企业登记、标本标记等管理制度;4、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建立科学高效的审批制度,以各种配套措施为保障,实行签发许可证(或证明书)的单环节级审批制度,取消地方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多级审批,逐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