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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市场经济主体中,作为社会组织的行业协会在市场和政府间发挥着纽带作用,促进了政府和市场的互动。行业协会与竞争关系密切,即有可能促进竞争也有可能限制竞争。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和社会自治化的改革与发展,以及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中间组织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在市场和政府之间起到很好的沟通、协调、传导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行业协会经历了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行业协会的特征、类型及影响力有着特殊性,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比较混乱,行业协会自治性不足以及行业协会的理论研究和现实情况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成熟,公平竞争规则尚未深入人心,行业协会为了本行业会员企业的利益而实施具有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不断出现。我国在反垄断法律中对行业协会作出的限制竞争行为有了相关的规定,但对于行业协会的范围的界定上、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认定、主要种类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以期能够对现实生活中的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予以规范,同时促进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构建一个公平竞争、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