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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上个世纪,影视明星就已经走出银幕,成为商业界的宠儿。影视明星的商业效应早已不仅仅限于高票房,票房仅仅是影视明星产业链中最基础的一环。今天,随着传媒技术的发展,影视明星广告越来越受到商家的青睐。明星广告以其巨大的影响力、良好的效果受到商家的欢迎。在当今这个消费社会,消费的目的已经不仅仅是满足基本的物质需要,还是主体进行自我认同的需要。人们更多的关注商品的符号价值、文化精神特性与形象价值。人们不仅在消费商品本身,还在消费商品的符号性,明星广告就是赋予商品符号性的一个重要方式。本文拟对当代影视明星的商业效应尤其是广告效应进行文化分析。论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明星的产生。首先通过回顾“明星”这个概念的演变,说明明星与商业效应是始终紧密联系的。演员饰演某个角色的过程是一个能指与所指结合的过程,二者的结合形成一个直接意指。而明星与普通演员的区别就在于明星是一个含蓄意指系统。含蓄意指与直接意指的区别是,含蓄意指系统的能指是由被直接意指的系统的诸记号(被结合的能指与所指)所构成。明星含蓄意指系统的能指是由演员在一系列影视作品中所塑造的银幕形象和其他媒介中的相关形象构成的,这些形象组成的互文本场就是明星形象的含蓄意指系统。这个含蓄意指系统使明星形象符号化。第二部分,观众分析。精神分析理论认为,观众对银幕形象的喜爱其实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银幕形象受到观众欢迎的根源,是这些形象可以帮助观众缓解因欲望不能实现而产生的挫折、冲突和焦虑等,这是观众心理防御机制的体现。观众的欲望是被制造出来的,在消费社会里,商家利用明星广告来制造欲望,刺激消费者通过消费来满足主体的心理认同。第三部分,明星广告分析。明星代言是使产品增值的重要方式,通过明星代言,可以将明星形象这个象征性符号的所指转移到商品品牌中去,使商品具有明星符号的所指,从而摆脱单纯的使用价值,借以实现商品的增值。明星的商业行为不仅可以实现商品的增值,反过来也会对明星产生影响。商业行为可以提升明星的人气、增加明星的知名度,同时良好的商品文化内涵和内在品质也可以使明星形象增值。当然,如果代言不当也会损害明星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