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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撤诉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民事撤诉制度的设计和运行能充分体现司法体系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以及审判权和当事人处分权之间的平衡。我国自1997年开始司法体制改革至今,已从法院超职权主义模式向当事人主义模式渐进,但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对民事撤诉制度的表述却几十年来一字未变,态度保守,表述模糊,强调司法控制1;与此同时,司法实践对撤诉的态度又因为法院结案考核和诉讼爆炸等现实因素呈现:态度急进、主动动员、来者不拒。保守的立法表述和激进的现实做法形成明显反差,实务中困惑和窘境频频。我国民事撤诉运行现状有必要进行实证研究,找出问题,提出完善建议。本文从我国民事诉讼撤诉的概念为切入点,厘清撤诉与相关概念的关系;对一审、二审、再审实践中撤诉的做法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所在,提出完善思路与对策。论文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民事撤诉概念比较研究。本章首先归纳学界对民事撤诉的定义,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分析,将民事撤诉与撤回上诉、撤回诉讼请求等概念加以区分。其次,在对民事撤诉按照不同标准加以区分,并提出恶意撤诉的概念。第二部分:民事诉讼法理探析。本章分为三个小部分,第一部分归纳了学界支持保护当事人民事撤诉权的理论依据,第二部分罗列了我国司法传统及学理上支持对当事人撤诉权进行限制的历史、理论依据。第三部分笔者在上述基础上提出应当根据以当事人权利合理保护为出发点的法院干预撤诉制度,达到审判权与处分权的平衡。第三部分:域外民事撤诉制度比较研究。本章从比较法角度,对英、美、德、日的相关民事撤诉规定进行考察。第四部分:我国民商事撤诉制度运行现状与问题:本章重点介绍了我国民诉法对民事撤诉制度的立法性规定,提出我国传统理论中申请撤诉、按撤诉处理之分类并不全面,还应当加入“自动撤诉”的概念。随后,介绍并分析了一审、二审、再审中的撤诉实践以及遇到问题。第五部分:从三个方面提出改善我国民事撤诉制度的建议,分别为:构建按照诉讼阶段划分的当事人合意制度;重构法院对撤诉的干预机制;依托现有技术手段,建立撤诉登记,规制当事人恶意撤诉行为。本部分系结合实证,力图提出完善思路与创新对策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