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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包括制度层面的建设与观念层面的建设。群体性事件、信访潮以及执行难等与司法实践活动有关的种种现象,表明确确实实地存在法律不被人们所信任的观念危机。为何出现法律信任危机,究竟如何解决中国的法律信任问题,化解上述问题,将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本文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从法律信任的一般原理出发,分析其具体特点以及构成要素,为中国法律信任的培养提供标准;第二部分,简单列举法律信任危机在中国的三个具体表现:群体性事件频发、信访、执行难。因怀疑行政权力直接造成不信任法律,将法律视为政府颁布的工具。不信任政府加剧了对法律的不信任,进一步的直接导致群体性事件频发;信访从表面上看是对“另一个较大权威”的追逐,但实质上也是对执政者,对法律制度的不信任;拍卖判决书则意味着我国存在执行难的问题。许多具有执行效力的案件无法圆满结案,法院判决最终成为“法律白条”,这是对法律效力的不信任也是对法律权威的挑衅;第三部分,分别分析法律信任危机产生的三个典型原因:传统法律文化因素、社会背景转型因素以及执行难。其中,我国传统的“法律工具主义”思想根深蒂固,使我们难以与法律进行平等互动;随着我国经济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社会形态逐渐由熟人社会转变为陌生人社会,这种变化所带来的社会信任危机为法律信任危机埋下伏笔;执行难问题则是法院结案的一大痼疾,执行难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人民对整个司法体系乃至司法制度严重不信任;第四部分,阐述我国构建司法信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构建司法信任符合我国当下国情,人们之所以信任法律是因为在于法律的平等互动中双方都向积极方面发展。此外,我国从古至今就存在大量有利于构筑法律信任的资源,这其中包括历史资源与现实资源;第五部分,尝试从四个方面对法律如何获得信任的途径进行建构。针对前文法律不被信任的现象及原因,从更新法律观念,完善社会制度,加大执行力度以及从社会层面构筑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