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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的创生与发展过程是相当复杂的,往往受到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政治权力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支配性因素。近年来,西方学者从文化体制研究出发,从社会、政治、权力等因素来探讨现当代文学作品的创生过程,积累了一系列研究成果。而如何处理社会发展与文化发展、政治领导与文化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古今中外文化史的一项共同研究课题,中国古代文化发展也研究留下了许多经验与教训。在中国古代社会特别是明清时期,皇权专制统治高度发展,统治者往往把政治集权与文化制约联系起来,强调政治权力对文化(文学)发展的制导作用,从文教体制、传播体制、监督体制、文学评价体制、文学奖励体制以及文化政策的制定等方面加强了思想控制与文化监督,这种控制与监督最终影响甚至制约了包括文学在内的社会文化的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说,皇权是影响文学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文化体制是皇权政治控制文学发展的载体与工具,文化体制及其影响下的文学发展往往体现着皇权意志,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皇权的巩固与发展。而西方文化体制的理论、方法的译介、理解与研究,推动了对文学作品创生与发展过程的探索,为我们审视与研究明清文化体制与文学的关系提供了借鉴。 本论文包括绪论、正文四章和结语三个部分。绪论分为论题引入、选题论证与论文构思三个部分,从理论上对明清文化体制与文学关系研究进行了梳理与定位。这部分首先分析了西方学者关于文化体制的论述及其对当前学界特别是对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者的影响,其次考察了明清皇权政治高度发展的历史事实、古代学者特别是明清学者关于政治与文学关系的丰富研究成果以及明清社会与文化的研究现状,进而证实了研究明清文化体制与文学的关系具有可行性,最后还对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意义作了说明。 第一章至第四章主要是包括文教体制、传播体制、监察体制、文化政策、文学评价体制以及文学奖励体制在内的明清文化体制及其与文学关系的勾勒与分析,是本论文的主体部分。第一章以作为明清文士成长、发展、选拔与入仕中介的明清文教体制与文学发展的关系为论述重点,勾勒了明清文教体制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制度、选士制度与翰林制度的发展、特征与联系,指出统治者试图通过国子监、地方儒学、礼部、吏部、翰林院等职能部门来实施其教育制度、选士制度以及翰林制度,培养与选拔有利于巩固与发展皇权政治需要的人才,使文士成为统治意志的传播者、捍卫者和执行者,而这影响到了文士的成长与发展,进而影响到了当时文学流派的形成、文学创作的实践以及文学理论的建构。本章还特别指出翰林文士以其极高政治地位参与文化领导,在文学发展中发挥着示范与引导的作用。 第二章着重探讨了明清传播体制与文学发展的关系,指出明清传播体制就地域而言可以分为对内传播与对外传播,一方面分析了明清统治者通过图书征集、编纂、印刷以及流通等渠道管理国内文化传播的具体情况,指出这种国内传播体制蕴含着强烈的统治意识,呈现出“寓统驭于传播”的特征,它传达了统治者的文学价值标准,即文学的创作与传播必须有利于皇权政治的稳固与发展,确立和规定了文学创作的整体样貌,并以政府权力促进其在社会中推广,从而实现政府对文学创作与文学传播的控制与影响。一方面则介绍了对外传播体制生成的重要基础——客馆制度与对外政策,分析了明清统治者以图书赠赐等方式向其他国家与国内其它民族地区传播汉文化的情况,指出这种对外传播体制具有浓厚的华夏中心意识,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以明清文学为主的对外文学传播、文学交流与文学翻译活动。 第三章研究的是明清监察体制与文学发展的关系,首先介绍了明清监察体制的建构,以文字狱案为例,剖析了监察官员所发挥的文化监察职能。其次介绍了作为监察官员实施监察职能的重要依据——明清律令体制的建构及其对文化生活发展的规定,并以《钦定学政全书》、《钦定科场条例》等文艺法规为例子,阐述了明清统治者文学监察活动的法制化趋势及其对文学创作主题、风格等方面的影响。最后以禁毁小说为例子具体分析明清监察官员运用律令为主的各种手段监察文学发展的过程,指出统治者的文学监察活动是统治意志在文学领域的追加,这固然形成了诸多的创作禁区与忌讳,限制了文学的表现领域,但也促进了文人对表现领域的开掘与创作技法的创新。 第四章论述了明清文化政策、文学评价体制、文学奖励体制与文学发展的关系,勾勒了明清文化政策的构架即坚持文化发展必须为巩固皇权政治和发展儒家思想文化服务的方向和目标,指出文化政策是明清文化体制的重要组成和重要保障,它的实施不仅直接影响了文学的发展,而且还通过影响文学评价与文学奖励进一步影响了文学的发展。因此,本章还介绍了统治者在文化政策指引下钦定文学选本的情况,分析了统治者根据这些选本标准及其统治意愿来评价和奖励文学创作的具体情况,指出这些活动标示了统治者的文学主张和创作标准,是他们规范与控制文士及其创作来维护和巩固其统治的重要手段,对当时文学的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 结语部分在总结本论文研究的基础上,重申政治权力是支配文学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明清文化体制与文学的关系实际上就是皇权政治与文学的关系;皇权往往在文化体制的运作过程中影响甚至制约文学发展,而文化体制及其影响下的文学创作在极大程度上体现了皇权意志,反过来亦能促进皇权政治效力的发挥。论文指出在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今天,明清文化体制发展的成败得失、经验教训值得认真反思与借鉴。同时指出在引进西方文艺理论的时候,应该把学习、借鉴西方文艺理论与发掘、重建中国文艺理论统一起来,运用中国文化自身的逻辑与固有范畴去吸纳西方文论的某些思路、理论,使得中国文论在中西文化的碰撞、交流中焕发新的生机,为中西文论的对话与交流提供了平台。 本论文的创新意义在于:1、作为第一篇把明清文化体制与文学的关系作为独立研究对象的博士学位论文,本论文挖掘、梳理与辨析明清文化、文学发展的一手资料,从文教体制、传播体制、监察体制、文化政策与文学评价等方面勾勒明清文化体制的整体构架,考察明清文化体制的发展特征,分析文化体制在统治者实现文化统治中的重要作用,进而探讨统治者在文化体制的运作中对文学发展所产生的影响,这既有利于系统而深入地认识皇权政治在明清文学生成与发展过程中所起的支配作用,明确明清文化体制及其影响下的文学对皇权政治的巩固与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又有利于更加全面而准确地认识皇权意志在明清文学发展中的两面性影响,改正学术界过分强调其负面影响而忽视其正面影响的认识。 2、本论文有意识地从比较的角度来研究明清文化体制与文学的关系,把明清文化体制与文学的关系置于中国文学、文化的民族传承与外国文学、异域文化互动的双重语境中,纵的方面比较各项具体文化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与文学的关系,比较明清不同阶段文化体制的发展特征及其与文学发展的不同关系;横的方面比较中外相似文化现象与文学发展的关系,这既有利于拓展现有的研究视角,打破明清文化体制研究的封闭格局,又有利于勾勒明清文化体制的总体发展特征与阶段性特征,深入地认识明清不同阶段文化体制与文学的关系。 3、通过对明清文化体制与文学关系的梳理,认识政治与文学发展的关系,总结本土化的经验教训,对于指导当下文学创作、繁荣文学创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外国文论的引进、借鉴与创造性转化也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4、在中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今天,研究明清文化体制与文学的关系并不是为了清理古代的文化资源,而是要“以史为鉴”,希望象“焚书坑儒”、“文字狱”、“禁毁小说”这样的惨剧不再上演,这也是本论文的现实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