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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行政正义进行了研究。文章在第一章首先从人类文明史演进的视角来考察行政的演化过程。在前现代社会,公私未分,国家与社会混为一体,行政与政治混沌未分,行政虽然顽强地表现出其公共性来,但其价值被政治所遮蔽。现代社会的理性化表现在行政层面上是理性行政的建立。理性行政意味着行政行为的理性化,行政组织的制度化和公共行政的职业化。但是理性行政首先体现为形式理性。对公共行政来说,就是行政的技术化和科学化,行政作为一种技术,一种可操作的技术,其价值旨归当然只能是效率。然而效率对公共行政来说只具有工具性价值,后现代社会基于对效率至上的公共行政的反思,重新发现行政的价值是正义。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公共行政本身的问题集中体现在行政价值、行政理性化和行政行为非理性三个层面上。 为了从学理上回答这些问题,本文提出行政正义这一核心概念,虽然中外行政学界和行政伦理学界的学者们也提出了这一概念,但本文对之赋予新的内涵。我们认为,行政正义是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合理状态。行政正义包括行政价值、行政制度和行政美德三个层面。
既然从人类历史的发展来看,行政内在的具有价值性,那么行政的价值到底是什么。本文第二章从学理上梳理行政价值的演进过程,认为正义是行政的目的性价值。然而,正义作为公共行政的价值核心,必须通过相应的物质化形式才能得到切实体现,这就涉及到公共行政的制度化问题。公共行政的制度化首先是行政行为的理性化,其现实表现就是法治,而法治之法则又必须是良法,这就要求程序正义。公共行政的制度化还意味着在国家-市民社会的二元格局下,行政是有限行政,它涉及到行政作为与不作为、行政积极作为与消极作为等问题。这构成本文第三章要探讨的问题。第四章则是对理性化行政的进一步思考,比如理性行政的典型组织形式官僚制偏离其公共性本质的可能,行政改革的合理性等。理性化行政需要相应的制度安排,这构成现代社会行政正义的基础。然则规则、制度的实施并非机器生产线那样是一种自动的流水线式作业,对规则、制度的理解,对具体情境中各种情况的真切了解以及对普遍规则的恰当适用,都需要行政人的内在的主动性,这当然是一种实践智慧,是一种道德的实践,它需要行政人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