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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制度的研究不仅在行政法学的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推动决策法治化建设具有实践意义。但从有关该制度的法律文本及实践中的案例分析来看,我国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构建显然不尽人意。本文对该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第一部分对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意义进行阐述。充分发掘公众参与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执行与实施的重要作用,以及给我国公民权益保护与民主政治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第二部分梳理我国与该制度有关的政策与法律法规现状,结合我国最新的典型案例分析与总结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及制度实践过程中存在主要问题。我国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及制度实践中存在参与主体不明确、参与意见反馈制度欠缺、参与方式单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第三部分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的探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应当遵循事项范围法定化原则、意见表达代表性实效性原则、决策主体权责一致原则与公开听证普遍化程序化原则。第四部分对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阶段与方式进行分析。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是全程性的参与,在重大行政决策的三大阶段即确定目标阶段、议程方案设置阶段与选择最终方案阶段都应当进行充分的公众参与。由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复杂性,在各个参与阶段应当根据不同的参与类型确定不同的参与方式,将民意调查、公众意见咨询、座谈会、听证会等参与方式进行组合运用。第五部分以我国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实践困境为基础,提出对该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措施,并得出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顶层制度设计应不断针对实践问题进行改善与创新。完善我国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应当健全公众参与代表的遴选机制、不断跟进公众参与意见反馈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和拓展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方式与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