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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2010年轮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1996年实施以来,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土资源部要求在新一轮的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中要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制度,并明确提出规划实施评价是规划修编的前提。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制度,开展规划实施评价,可以全面分析规划实施效果,促进有关地方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同时,通过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提高规划实施效果,提出改进规划工作的对策建议,作为修编规划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本文以《1996-2010年莱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研究对象,在分析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运用单指标多角度法和综合指数法两种方法,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评价,本文的研究即选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土地利用规划评价的案例对象,主要是鉴于以下原因:在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于主导地位。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总体情况较好,有力地促进了耕地保护、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存在的问题,需要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加以重视,以求能得到较好的解决。以此作为上一轮莱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总结并对即将开展的《2006-2020年莱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做出理论探讨。以莱芜市土地数据和社会经济方面的相关数据为基础,对莱芜市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研究,包括指标的执行情况和实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方面的研究。两种评价方法得出的结论基本一致,上一轮莱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效果作用一般,很多指标的控制作用已经失效,一些规划指标的控制作用在不断减弱。因此,在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科学判断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出改进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特别是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