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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后,朦胧诗人及其作品开始受到学界关注,一时间相关著作与论文数不胜数,随着对北岛、舒婷、顾城、江河、杨炼、多多、芒克、食指、黄翔等诸多朦胧诗人的重新审视,从不同的角度对朦胧诗做着积极且有意义的学术探索,已蔚然成风。朦胧诗中出现了大量死亡诗篇,“死亡”的书写与呈现在“文革”后达到了首次高峰。朦胧诗人在诗歌文本中对“死亡”的直面描绘和深切关注恰恰寄寓着强烈的情感结构和生命意识。以“死亡美学”的理论阐释朦胧诗篇,具备一定的合理性。死亡美学的概念界定需要严谨的语言,其研究逻辑范围只限定在艺术文本中,这规定着死亡美学的应用范围,艺境之中超越了对“死亡”的困顿,在审美和理性的语境中展开对死亡的冥思苦想。朦胧诗死亡美学的萌生并非从天而降,而是在多方因素的合力之下逐渐萌生的,其因素包括:政治压迫、西方影响和传统神话,在此现象之下,朦胧诗的死亡美学探讨具有一定的意义。朦胧诗歌文本暗含下的死亡阐释则特指死亡话语方式和死亡想象。诗歌中的死亡话语方式是独特的二元对立的语义结构,不但蕴含了丰富的意识内涵,书写和抒发死亡感悟,而且更能凸显“死亡”在朦胧诗中的审美意义。死亡想象则是侧重分析诗歌中的“死亡”经验和直觉幻象,是诗人内部心理的幻觉体验,体现了诗人吟咏死亡的内在动力和源泉。朦胧诗审美价值下的死亡阐释是最为复杂和深刻的内容。审美向度、审美象征、审美表现皆是分析“死亡”在诗歌中审美价值的方向。朦胧诗人苦心孤诣,寄寓了“死亡”深刻的美学意义。审美思维可分为生命的强烈意志、悲剧意识和独立的精神维度。“死亡”在朦胧诗的诗歌文本中绝不仅具有生理死亡的含义,而是将文化死亡和个性死亡纳入范畴之内,以此来反击极权政治的压迫。朦胧诗死亡美学的审美表现可分为激情控诉、死亡叙事和诗即存在三个维度。审美表现是朦胧诗人创作诗歌时自觉选择的艺术手段。朦胧诗人直接面对“死亡”进行形而上的体悟和沉思,主体的能动性极大地发挥了作用,形成自己独立的思维,体现出诗人心智与精神结构的完善与健全品质,从而建构真正的诗歌经典。纵观20世纪新诗创作实践,诗人一直对死亡题材有某种程度的沉迷,朦胧诗只是恢复了长久存在的诗歌传统。这意味着,对“死亡”的审美将延续下去,不停留在朦胧诗,亦不停留在后世任何一个诗歌流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