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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企业改革,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曾经是我国发展资本市场的核心目的,希望明确企业的产权结构,并在此基础上主张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充分发挥现代管理专业化的优势,改善经济微观基础,因而股权融资一直得到鼓励。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缺陷,直接融资在强化企业治理结构方面的作用并不明显。相反,提供间接融资的银行,作为债权人对公司治理的作用却被忽视了,这不仅导致银行呆坏账比例上升,同时也导致股权融资的短期化行为。 债权人和股权人对企业实施的监督,本是一个相互促进、密切相关的过程。在股权分散、外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的情况下,代理人可以通过讨好部分大股东(比如关联交易)而损失大多数股东的利益(比如不分红),并可以利用虚假信息进行掩盖。此时债权约束对于提高对代理人的整体约束水平十分重要。因此从企业外部融资环境即金融市场结构入手,考虑该结构对企业治理结构的影响,对于处于转轨经济中的我国探索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社会资金使用效率的改善、资源配置的优化组合以及金融市场结构或金融系统的改革都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所谓金融市场结构就是指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中介和以资本市场为代表的金融市场二者,在整体经济系统中对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及其相关领域发挥功能过程中的相互关系与相互作用。 本文第一章对上述问题做了理论和现实的综述。 第二章通过分析外部金融市场环境影响下的公司融资政策选择及企业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详细描述了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对公司治理机制参与和功能的比较,并认为以日本主银行模式为代表的金融中介对公司治理采取相机干预,能明显改善外部监督绩效和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还有与该制度相配套的劳动契约模式,对我国公司治理、劳动力市场及其他有关领域改革更具有借鉴意义。 第三章则将问题进行一般化处理,具体比较了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对公司治理结构各自的作用,并从制度演化的角度分析了二者共生的缘由。 第四章集中分析了我国银行软预算和股权结构特点所导致的公司治理缺陷和资金配置低效,认为现阶段无论偏重两者之中的哪一种模式都存在其不可避免的致命缺陷,从而隐含了坚持推行市场化改革,通过市场各主体相互自主博弈,最终形成市场制度的良性演化。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上述问题的讨论置于更为宽泛视角下,得出我国金融系统改革的几点看法,认为在市场化方向既定前提下,通过资源配置效率的考评机制来促进金融结构改革,则势必会内在的改善外部金融市场结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积极作用。此外,外生变量如政府立法执法等对制度演进的重大影响也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