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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是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也是政府惠民、利民政策的实施主体,几乎全部工作都是面向社会服务,联接千家万户日常生活,关系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由于公共企事业单位这一特性,决定了其在履行职能、提供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了大量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而公共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产品往往具有明显的专有性和相关设施的固定性、永久性,使其在提供公共服务中普遍带有一定的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特征,人民群众在消费需求上往往可选择的余地又十分有限,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共企事业单位缺乏服务意识。因此,在公共企事业单位中大力推行信息公开,既是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政府以及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获取信息、利用信息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进入21世纪以来,公共企事业单位逐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都有扩大。近年来,围绕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正式实施,公共企事业单位着力公开了办事依据、办事过程、办事结果,把公开的各项要求贯穿于经营活动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有力地提高了公共企事业单位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推进了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力地促进了公共服务行业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有力地强化了对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质量的监督,增强了人民群众与公共服务行业之间的理解和互信,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的和谐安定。然而,随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推进,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主要表现为:对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够,信息公开的自觉性不高,信息公开工作不规范问题依然突出,信息公开的持续性不足,信息公开透明度不高,信息公开监督措施不到位等。本文通过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发展历程的回顾、对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信息公开状况、特点及存在问题的研析,提出一些对策建议,主要包括:切实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模式,着力提高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等。希望对当前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