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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都看过香港电影《无间道》,它描述的是两个“边缘人”——卧底人员的“无间”人生。所谓“无间”,指的是佛教故事中的无间地狱,在这个无间地狱中,人将永远受苦,毫无解脱的希望。在这部影片中,讲述了两个身份“混乱”的人,刘健明是香港黑帮三合会的会员,他听从黑帮老大的吩咐,加入香港警方成为卧底,并有望步步高升。陈永仁却是个警察,被上级安排退学,秘密执行进入三合会的卧底工作,,并终于成为帮里的红人。在一宗毒品交易中,显示出双方都有卧底潜伏……对于影片中的刘健明和陈永仁而言,生活随时都处在“边缘”地带,随时都可能因卧底身份的暴露而被打入无间地狱。 这部电影艺术上的成就无法掩饰一个长期被遮蔽的现实问题:那就是“卧底侦查”所面临的法律困境。 近年来,一些犯罪案件日益组织化、智能化、秘密化,面对汹涌的犯罪浪潮,采用常规的侦查手段已经难以满足打击犯罪,追惩犯罪的需要,在此背景下,刑事侦查也进入了一个科技化和智能化的时代,卧底侦查等秘密侦查手段应运而生。在应对有组织的犯罪的侦查中,卧底侦查手段的存在和应用已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它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但对运用卧底侦查的方式来打击犯罪是否合法,法学界有不同看法,有肯定观点,有否定观点,也有折中的有限肯定观点。虽然在实际运用中,卧底侦查已为各国法律所认同,如美国的《洗钱控制法》授予政府使用卧底勤务的方式侦查违法金融交易活动,德国1992年的《刑事诉讼法》就规定了卧底侦查的条款。我国对卧底侦查只是给予了默认的态度,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却都没有关于卧底侦查的明确规定,由于尚未纳入法制的轨道,卧底侦查还处于边缘化的状态,由此导致了其所涉及的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