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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是社会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信用体系为社会经济体系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相比之下,社会信用体系发展很不够。本文从信用的概念出发,指出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针对我国信用建设的现状,分析信用制度的缺失给我国经济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指出市场交易中各种不守信用的情况屡屡发生,增加了交易费用,为交易双方带来了损失。由此可见,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迫在眉睫。
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正处在起步阶段,到目前为止,基本上走的是先按区域分块,由各省市独立建立本地区的征信系统,再进行全国联网的发展道路。考虑到各地区的之间的差异情况,在短时期内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不现实的。本文结合吉林省的实际情况,研究吉林省区域性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问题以及未来与全国性信用体系的衔接问题。
通过研究,论文得出结论是:第一,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必须立法先行,加以规范。当立法条件尚未成熟时,应出台相关的法规或部门规章,初步构建地区性的法规环境,对市场进行信用规范;第二,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导作用。吉林省的信用体系建设应采取主要由政府推动投资建设征信机构的模式,不限制民间资本的参与,通过划定报告门槛,为非公有制的征信机构留出生存经营空间;第三,借助政府法令,强制开放部分政府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在强调信息“透明”,打通社会信用信息流通渠道的同时加强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立法保护;第四,规范信用中介行业发展,注重培育和发挥行业协会在监管中的作用;第五,在吉林省信用体系建设上要考虑与全国性信用体系衔接的问题,同时,不要人为限制行业竞争,注重加强与国内外其它机构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