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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海德格尔生态伦理精神进行了探讨。文章指出,在海德格尔的思想中,只有存在才是万物最源始的根基。在存在的背景下,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了全新的定位。一方面,海德格尔将自然设定为存在者之整体的存在,它拥有着一种集万物于自身的力量。另一方面,人类既不是绝对的主体,也不是存在者存在的依据,因为人类本身只是作为一种存在者,而不是存在本身;但人类却是能先于其他存在者领悟存在本身的一个存在者,也就是海德格尔说的,最切近于存在的存在者。这样,海德格尔就在本体论的意义上将自然设定为人类的根基,同时也要求人类在自然面前要主动将自然作为存在本身加以尊重。这样,人类的行为就必须以自然的存在为依据,从而避免了由于人类的话语霸权而带来的主体性膨胀。由此而言,可以说海德格尔能够将自然生态环境真正理解为人类生存根基的根据。在此基础上,他将人类与自然的地位进行了重估,要求人类在存在的意义上理解并尊重自然,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要尊重自然物。最后,海德格尔将人类在自然中的身份定位为守护者,要求人类对待自然应该抱有一种泰然任之的态度,守护着自然如其所是的存在。海德格尔将这种人与自然的最高和谐定义为“诗意地栖居”,确定了自然作为人类生存根基的地位,同时也是为人类对于自然的行为做出了本体意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