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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在虚假广告中是否要承担责任已成为社会各界日益关注的热点,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消费者状告明星的诉讼案件引起了法律界的高度重视。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消费者均无一例外的因为明星责任问题在法律上的立法空白导致败诉。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社会秩序,规范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而随之产生的责任问题亟需解决。
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首先,通过对虚假广告以及明星广告相关内容的介绍,得出明星虚假广告的概念、特点、分类、危害以及存在的法律问题。其次,从主体、义务、责任三方面来介绍国外主要国家关于明星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从而为我国在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上提供借鉴作用。再次,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法律以及理论上对明星虚假广告相关内容的介绍可以得知,在我国由于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明星是虚假广告的责任主体,因而在追究明星法律责任问题上存在阻碍。为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笔者认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其中明星的民事责任与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如何追究明星的民事责任是本文的重点。最后,从前面两个部分中关于真实性义务与安全、注意义务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明星在广告中也应遵守真实性义务和一般侵权法上安全与注意义务下导致的广告法中审查义务。真实性义务是第一性的,是必须遵守的,而审查义务相对于明星而言是形式上的审查,明星不可能也没有义务进行实质上的审查。笔者从明星成为虚假广告责任主体的原因,主观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的承担以及承担的形式等方面构建了明星法律责任的框架并且认为要解决明星在虚假广告中的责任问题,必须完善现行广告法,建议在广告法中增加广告代言人这一责任主体,增加广告代言人的审查义务以及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