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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对涉及枪支案件的行为人进行堵塞拦截,防止其利用枪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均对非法持有枪支罪作了规定。而实践中却存在着大量山区、林区群众因生产、生活需要而非法持有枪支的情况,这类非法持有枪支案件社会危害性小、情节显著轻微,但由于“重打击、轻保护”的执法理念以及公安机关业务考核机制失衡等原因,导致大量情节显著轻微的非法持有枪支行为被作为犯罪处理。本文以重庆市某县人民法院2010年至2013年办理的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为视角,对该地区非法持有枪支案件的总体情况、查处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非法持枪案件频发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梳理,进而提出了完善处理类似案件的建议。本文共分四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分析重庆市某县非法持有枪支案件的现状。通过对2010年至2013年该地区非法持有枪支案件相关数据的分析,简要总结非法持有枪支案件在该地区的现状,初步归纳出该地区非法持有枪支案件的犯罪主体基本为本地偏远山区的农民、持有枪支多因生产、生活需要、情节显著轻微、处理上缓刑适用普遍等特点。第二部分:梳理该地区在办理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在办理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中,存在查处方式不当、情节显著轻微仍作为犯罪处理、与立法目的相冲突以及社会效果欠佳的问题。第三部分:对大量情节显著轻微非法持有枪支案件入罪的原因进行分析。由于该地区人民有着持有枪支的文化传统以及生产、生活需要,导致非法持有枪支案件频发,而我国对枪支管理采用严格限制枪支持有范围、严厉打击涉枪犯罪的刑事政策,允许持有枪支的范围过小,导致大量情节显著轻微非法持有枪支行为入罪。第四部分:笔者对如何处理此类非法持有枪支案件提出了建议。首先,扩大持有枪支的配置区域,完善枪支管理立法,增加非法持有枪支行为入罪的情节限制;其次,在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认定上应认真考察行为人的生活状况、持有枪支的目的、枪支的构造等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入罪;再次,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非法持有枪支行为进行区别对待;最后,在司法实践中改革我国业务考核机制,加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