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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活动。2011年6月我国颁布了《行政强制法》,这部法律有着许多创新之处。例如,法制观念有所更新,体现了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私权利优先、利益平衡行政为民、以人为本以及加强程序约束、加强外部监督、强化责任机制的新理念;基本原则体系化;基本结构科学化等。但是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施行中不断完善。本文首先介绍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理论,让大家对行政强制执行有一个理性的认识;然后对域外一些国家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进行分析;最后对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完善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这一部分主要对行政强制执行进行理论分析。该部分通过三个方面进行展开。首先是对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进行分析,其次是分析了行政强制执行的分类,本文主要对行政强制执行进行三种分类: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和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对财产的强制执行、对人身的强制执行和对行为的强制执行;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最后是辨析了行政强制执行和民事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这三组概念。第二部分:这一部分主要是对域外行政强制执行制度进行考察。本文选取了美、法、德、日这些典型国家进行考察。这些国家的法制比较完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各具特色,对我们构建直接的强制执行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分析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行政强制法》作为我国第一部行政强制执行的统一、专项的法律,反应了我国法制建设30多年来关于行政法制的改革成果。但是其在许多层面并并不完善。主要包括:行政强制执行权配置不合理;执行和解制度的规定较笼统,法律条文设计缺陷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行政强制执行的监督体制不力等。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构想。该部分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同时借鉴域外一些国家的有益经验,对完善我国的强制执行制度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合理配置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完善行政强制和解制度程序,完善行政强制和解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政强制执行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监督,强化检察监督,以及健全行政强制执行中的社会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