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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县域经济的重要性决定了对经济有重要推动力的县域金融的重要性。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作为县域内主要的金融中介体,对县域经济增长中资本的积聚、配置等都能起到强大的支持作用,而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在对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持的同时获得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本文从县域经济这一平台上,研究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作用。一方面,在县域经济层面上把握地方金融发展问题的实质,找到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根本方向;另一方面,探寻提升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能力的途径。通过分析国内外的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理论,结合我国县域经济的特征,以及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得出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理论基点:第一,资本的形成、聚集和流动对于县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第二,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县域增长极的带动,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是县域增长极的有力支撑;第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有利于优化县域金融结构;第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在满足县域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户的资金需求上具有比较优势。从而明确了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即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应当尽力满足县域中小客户、微型客户的需要,走小型化、地方性、区域性的发展模式。随着县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县域经济对县域金融提出了新的需求,县域金融在量和质上都存在不能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的问题,即存在县域金融供给抑制。充分发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功能有利于改善县域金融供给抑制,表现为:其一,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能增加县域资金的供给总量;其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能适应县域经济中低层次的资金需求;其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能改善县域金融的供给机制,从而提高县域资金的供给效率。理论分析结果表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能够在县域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也要求进一步发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功能,以改善县域金融供给抑制。为进一步理清我国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程度以及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内在机理,本文选择了湖南省88个县(市)作为样本,实证检验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结果显示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的发展对湖南省县域第一产业、县域第二产业和县域第三产业都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揭示其内在的机理,本文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望城县为样本,作进一步的检验,发现农村信用社对该县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支持作用都十分明显,对该县第三产业的支持作用不明显;国有商业银行对该县第三产业的支持作用明显,对该县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支持作用不明显。而且农村信用社对该县GDP增长的贡献要远大于该县的国有商业银行。实证结果说明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发展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县域金融供给抑制的存在同样表明,县域中小金融机构还没有满足对其金融服务的需求,其功能的发挥尚存在诸多的问题。本文从自身因素和外部因素两方面剖析影响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功能发挥的内部、外部因素。认为金融资源分布不均匀、未能准确进行市场定位、产权不清晰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未与其他类金融机构形成联动效应等,是其内部影响因素;县域法治保障不完善、部分县域信用环境不佳、县域的不合理行政干预程度较高等,是其外部影响因素。为增强上述分析结论的说服力,本文还以湖南省县域金融生态作为案例,运用相当详尽的数据加以论述和佐证。运用湖南省88县(市)的相关数据从自身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两方面实证研究各因素对县域中小金融机构作用发挥的影响程度,从而找出关键因素。实证结果显示,县域中小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市场占有率对其作用的发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成为其在当地发挥作用的自身关键因素;借贷诚信水平和法制环境对其作用的发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成为其在当地发挥作用的外部关键因素。抓住主要矛盾,就能够有效地提高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发挥作用的能力。本文从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增强农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建立与农村信用社经营特征相适应的资本监管标准和监管方式、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合理的功能定位、放宽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以及完善县域信用体系和加强县域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