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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经略海洋的世纪,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海洋价值日益受重视,利用海洋工程开发海洋资源已成为我国海洋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海洋工程是整治海洋国土、开发海洋资源而兴建的工程,为防止和减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我国设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针对公众参与程序与环节制定多项规划,最终形成相应海洋制度发展体系。但从实践效果来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公众参与权难以完全实现。本文旨在以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为主题,对其理论基础进行梳理,并从立法和实践角度分析中外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法律制度运行现状。通过问卷调研和电话访谈实证研究,识别公众认知和态度,进而提出完善我国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法律保障对策。论文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法律保障的理论基础。主要分析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法益价值,对公众参与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历史沿革和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第二章从立法、实施方面分析国内外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的运行现状。梳理了美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法以及实施现状。从我国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法律框架下介绍相关内容,采用调查问卷和电话访谈的方式就该制度所涉内容做了调研分析。第三章分析了我国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公众参与主体与对象范围狭窄、公众参与阶段界定存在缺陷、公众参与形式不规范、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彻底、公众参与救济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第四章提出完善我国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法律保障的对策。主要包括加强法律法规优化和完善工作、扩大公众参与的主体与对象范围、构建公众全阶段参与模式、创新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形式、完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完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救济保障制度。